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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提问 2026-04-15 07:17:19

    来源:互动易

    根据2025年修订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均在母公司华能能源交通挂职,华能泰安光电与贵公司同属华能能源交通旗下公司,且双方业务均涉及光纤光缆领域,已构成明显同业竞争,一定程度上违反前述治理准则。请问上市公司后续将出台哪些具体措施,以规范并妥善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相关解决方案是否设有明确的时间节点,以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答新能泰山:2026-04-17 08:42:02

    投资者您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监管要求,相关情况请关注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开展经营管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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