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2026-03-25 15:12:12
来源:互动易
关于重整投资人提问,请公司正面回答: 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对重整投资人资信、履约及失信风险负有核查披露义务,为何拒不履行,反而要求以产投方信息为准? 2、随锐科技有公开可查的未结执行、股权冻结、批量欠薪等失信情形,公司称 “无应披露未披露信息”,是否认为上述风险不属于应披露事项? 3、公司是否会督促随锐清偿生效债务、保障重整安全?请正面回复
答*ST新元:2026-04-01 13:08:21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提问。 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披露过程中,公司已依法对产投方的资质、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依据相关规则履行了披露义务。【详见[临-2025-169]号公告】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合规性,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信披规则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也将积极与重整投资人沟通,有序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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