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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提问 2026-03-18 10:08:37

    来源:互动易

    尊敬的*ST新元及深交所: 本人中小股东,就预重整定价严重失衡问询: 1. 产业方综合成本约6.1元/股(含捐赠3.12亿+认购4.2亿),承担全部重整风险; 2. 财务方仅纯出资,却以3.76元/股认购1.42亿股,远低于产业方成本,无商业逻辑; 3. 低价高增发严重稀释中小股东权益,是否涉嫌利益输送; 4.恳请将财务方价格调至合理公允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答*ST新元:2026-03-20 12:34:05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提问,我们理解您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关切,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为协助化解公司退市风险,产业投资人及关联方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本次赠与为无附义务、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2025年12月29日签署投资协议的财务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为3.76元/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上述财务投资人受让股份的对应市场参考价为财务投资人投资协议签订之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6.52元/股,财务投资人认购转增股份的价格均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55%。上述股份定价符合法律规定、公允、合理,引入投资人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均已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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