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投资者提问 2026-03-18 09:36:57

    来源:互动易

    诸暨水务完成对大东南的债务重整后,提出退出大股东,本应是非常侠士做法,但2年来得不到上级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复,而上市公司又不分红,造成大股东大额资金长期无偿占用。请问大股东能否以二级市场减持的方式完成退出,这种方式退出是否还需要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原来重整协议中,是否有大股东退出条款?若有,是否可以按当时的条款退出,而不需要国资管理部门重新审批?请正面回复,不要回复“以公告为准”这种敷衍用语。

    答大东南:2026-03-24 15:51:12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核查:首先,大股东作为国有资产,其减持行为必须严格遵循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并非可行路径,此方式仍需获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存在绕开审批的可能性。其次,关于原重整协议,其中并未就大股东后续退出事宜设置专门条款,因此无法依据所谓“当时条款”自主退出,任何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事项,均需履行相应的国资审批程序,请理解。感谢您的关注!

    标签

    国资审批
    股东减持限制
    无退出条款
    退出审批风险

    属性

    中性
    内容详尽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证券之星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证券之星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标签词云

  • 全部
  • 热点题材
  • 业务运营
  • 公司治理
  • 风险提示
  • 财务能力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