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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提问 2026-02-04 16:12:22

    来源:互动易

    董秘您好,请问公司2025年12月披露的股东减持计划(2025.12.1-2026.2.28),已过时间过半节点(2026.1.15),按深交所减持相关规则,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度,截至目前未看到相关公告,请问未披露原因是什么?后续何时会发布减持进度公告?

    答苏交科:2026-02-06 16:30:45

    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的规定,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大股东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无需在时间过半节点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您关注公司公告。谢谢!

    标签

    股东减持计划
    减持规则澄清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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