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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提问 2026-01-06 19:21:14

    来源:互动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贵公司在2025年12月1日前会应投资者提问公布相应旬末时点的股东人数,而在2025年8月21日后不再回答这此类问题,请问贵公司的该项做法是否符合持续性和一致性原则?

    答中光学:2026-01-30 18:20:46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此前在互动易披露系自愿沟通披露,为进一步保障持股投资者的相关权益,公司调整了信息提供方式,并非中断披露,符合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持股投资者可凭持股证明、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公司邮箱zgx@hn508.com.cn核实身份后查询股东人数,所有合法持股股东享有同等查询权利,不存在选择性披露。公司仍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股东人数等法定信息,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谢谢关注。

    标签

    股东人数披露
    信息披露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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