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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提问 2025-12-25 07:35:28

    来源:互动易

    贵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入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25,现在贵公司股东龙少柔持股296万股,预披露减持不超过100万股,按照贵公司股份管理制度规定,减持数量是否不应超过74万股

    答小熊电器:2025-12-25 18:02:10

    您好。公司股东龙少宏女士未在公司任职,其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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