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者提问 2025-10-15 14:25:30

    来源:互动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贵公司在2025年8月15日前会应投资者提问公布相应旬末时点的股东人数,而在2025年8月21日后不再回答这此类问题,请问贵公司的该项做法是否符合持续性和一致性原则?

    甘化科工:2025-10-17 15:20:18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期末股东人数如您作为公司股东需要查阅股东人数等信息,可以向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持股数量等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予以提供,谢谢您的关注。

    标签

    股东人数披露
    股东身份核实
    选择性披露质疑
    回避敏感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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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谨慎
    回避敏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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