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者提问 2025-09-01 10:01:09

    来源:互动易

    成都中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规定,“自作出预重整决定之日起至作出是否受理重整申请裁定之日止,为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据《启动预重整…公告 》(2025-032)所称“6月6日收到…《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现临近届满。请问:①截至目前,预重整方案是否制作完成?是否在期间内,提出终止预重整申请?②若未完成或预重整程序未终止,是否提出延期申请?延期至什么日期?

    ST炼石:2025-09-15 15:41:50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已延期至2025年10月6日,具体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预重整延期的公告》,公司会及时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敬请留意公司公告。感谢您对炼石航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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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重整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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