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2024-08-14 10:17:00
来源:e互动
8月14日披露公告,“因工作安排,经审慎研究,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原定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规则,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请问公司有什么正当理由?公告里为何不明确说明?请明确说明。
答华菱精工:2025-05-07 17:14:46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则进行了信息披露,请留意公司公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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