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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 宁波东力领罚单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1-01-21 15: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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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披违规 宁波东力领罚单)

宁波东力(002164)1月19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回溯前情, 宁波东力于 2018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今年1月19日,宁波东力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波东力的最新公告显示,宁波东力本次被处罚事起宁波东力与年富供应链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查明,年富供应链及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包括年富供应链虚增收入、利润的情况;年富供应链虚增应收款项的情况;年富供应链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年富供应链的财务造假行为仍在继续。2018年4月24日,宁波东力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和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宋济隆、宋和涛、李文国、罗岳芳、刘斌、杨战武、陈一红等人在董事会决议和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上签字,陈晓忠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上签字。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中保证“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需要指出的是,宁波东力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前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根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年富供应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年富供应链6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30万元罚款;对宁波东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宁波东力10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30万元罚款。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均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6年12月13日到2018年7月1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股票,并在2018年7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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