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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百亿造假案坐实,或被强制退市!四大申诉全遭证监会驳回,实控人等被终身禁入

来源:券商中国 2020-09-29 08: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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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康得新百亿造假案坐实,或被强制退市!四大申诉全遭证监会驳回,实控人等被终身禁入)

一切尘埃落定,*ST康得(原名“康得新”)财务造假坐实,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书。

9月28日晚间,康得新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可能存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可能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初步审核和最终审核。

就在13天前,康得新称已收到公安部门移送起诉告知书,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一案,已于2020年9月9日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盘面上,*ST康得于2019年7月5日停牌至今。

连续多年财务造假

根据行政处罚书,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242745642.37元、2943420778.01元、3908205906.90元、2436193525.40元,分别占各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711.29%,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ST康得在2015年至2018年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ST康得披露的存款余额为144.68亿元,其中包括*ST康得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银行账户余额122.09亿元。

同时,2015年和2016年,康得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分别募集资金净额298226.92万元、478422.59万元,用于向康得新光电增资,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年产1亿片裸眼3D模组产品项目及归还银行贷款。2018年7月至12月期间,康得新利用与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化学赛鼎)、沈阳宇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宇龙汽车)签订《采购委托协议》,将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出,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分别向化学赛鼎、宇龙汽车支付21.74亿元、2.79亿元;化学赛鼎和宇龙汽车按照康得新要求将收到的资金转付给指定供应商,转出的募集资金经过多道流转后,主要资金最终回流至康得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虛增利润等方面。

康得新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6.88亿元,全部用于建设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和年产1亿片裸眼3D膜组产品项目,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康得新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康得新听证会意见被一一驳回

康得新及其代理人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中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对于内销业务和配套电子产品业务,在证监会对全部内销和电子产品业务资金循环完成穿行的情况下,康得新对该两部分业务属于虚假业务予以认可。

第二,对于外销业务,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存在资金循环,不足以证明康得新该部分业务均为虚假。

第三,在案证据包含部分公安机关转化证据,该等证据可否真实、准确、全面的证明本案事实尚不明确。因此,暂不认可公安转化证据中康得新交易对方公司人员询问笔录以及康得新员工询问笔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第四,康得新愿与投资者保护机构协商,对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投资者予以赔偿。证监会曾有对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未予行政处罚而只处罚其责任人员的先例。康得新财务造假是原管理层部分成员凌驾于内控之上所致,现康得新已由新任管理层接手,请求对康得新不予处罚。综上,康得新请求免于行政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

第一,针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及的内销及电子产品业务资金循环问题,根据调取的资金平账底稿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可证实相关资金由康得新或康得集团转出,经中间多个银行账户至配合造假的客户,最终以销售回款的形式转回康得新。

第二,证监会证明外销业务虚假及虚增利润金额的证据充分,足以证明相关违法事实。资金循环是证明业务虚假的一个维度,但不是唯一路径。针对外销业务,证监会调取的证据包括从公司内部以及从客户、货运代理商、银行等外部主体取得的言辞证据、书证等主客观证据。具体如下:

根据康得新光电相关事业部负责人或资材部负责人的询问笔录,相关事业部生产的3D膜、防爆膜都是内销,只有部分ITO膜出口到台湾(非15家外销客户)。根据康得新虚假外销业务各环节经办人等的询问笔录、仓库台账、报关装箱照片、邮件、虚假销售合同等证据,康得新与虚假外销业务客户的合同系自行制作,客户签名系康得新员工自行签署。为应对海关查验,以康得新光电挤出事业部生产的PET膜等外品冒充ITO膜、3D膜、防爆膜等光学膜装箱报关。根据康得新造假行为的重要组织者、执行者—时任财务总监王瑜的询问笔录,15家外销客户不向康得新光电采购光学膜,也不为康得新光电代销光学膜,和康得新发生的交易完全是配合康得新造假。根据康得新负责出口业务的经理、境内及境外货运代理商的笔录及货运提单、放弃货权申明等证据,康得新报关出口的货物没有交付给15家外销客户,而是在运送至香港(销售合同目的港)后,由香港货运代理商根据康得新的指令转运至印度,或是在康得新出具放弃货物权利申明后交香港货运代理商处置。前述从康得新内部及外部取得的证言相互印证,且有客观书证足以证实。

资金方面,根据境内外调取的银行流水,虚假外销收入的回款资金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平账流程”记载的时间、对象、汇率及金额进行划转。相关资金自康得集团或康得新银行账户汇出,经过桥公司等中间环节,通过“对敲”和“内保外贷”的形式转移至境外,最终由虚假境外客户或第三方代付公司以销售回款形式转回康得新。前述证据均进一步印证了康得新虚构外销业务的事实。

第三,一是在案证据显示,在取证过程中,公安机关向当事人依法出具了询问通知书,送达了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执法人员出示了相关证件 。同时,公安机关向证监会移交的证据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制作了移送材料目录、写明原件存放地点、移交人,并加盖公章。此外,电子证据均具备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二是经复核,该部分证据与证监会通过行政调查程序取得的证据相互印证,证监会据此采纳上述证据。

第四,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作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康得新案是系统性财务造假案件,除上市公司管理层参与外,还有经营层,甚至大量员工参与造假,是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一起实施的违法行为。依据上述事实及法律 规定,证监会对康得新进行处罚。康得新自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至今 ,未就财务 造假行为进行整改,也未就赔偿投资者等相关事项采取任何行动,不存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综上所述,证监会对康得新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证监会按照当时实施的证券法,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玉等人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监管从严查处财务造假

除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外。2019年12月16日,康得新发布公告,经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钟玉因涉嫌犯罪被执行逮捕。如今,关于钟玉涉及的违法问题也进一步公开。根据康得新发布的公告显示,钟玉作为康得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此外,其还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购外汇罪。

随着一条条罪证被解开,钟玉等人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康得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告知书,人民检察院对康得新等人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一案已经收到公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

财务造假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当前监管层强化了对财务造假的惩处力度,行政处罚只是追责体系的一环,若涉及到刑事责任,司法部门有权进行刑事追责;若涉及投资者索赔,投资者可根据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情况来要求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同时,行政处罚罚单落地后,涉案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员还会被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体系,在诚信约束体系内受到制约。

目前证监会全面落实“零容忍”的工作要求,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综合运用一案多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和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机制,切实加大违法成本,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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