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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300亿 罚款60万!康美药业市值蒸发超1000亿 事情还没完!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0-05-15 09: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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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康美药业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1日前,因此,证监会适用2005年《证券法》作出处罚,对上市公司的顶格处罚只有60万元。

(原标题:财务造假300亿 罚款60万!康美药业市值蒸发超1000亿 事情还没完!)

上市公司康美药业昨晚(5月14日晚间)又刷屏了。

证监会对康美药业处以60万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终身市场禁入

证监会网站5月14日消息,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

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证监会最终认定,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行为,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证监会发现案涉违法行为后,立即集中力量查办,持续公布执法进展,疫情期间通过多地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在坚持法治原则下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证监会重申,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实施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相关中介机构未履职尽责、勤勉从业,严重阻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此,证监会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追责体系,对财务造假等行为重拳出击。

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和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将大幅提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也将面临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希望广大上市公司引以为戒,坚守诚信底线,相关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共同助力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也将继续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精准监管执法,坚决净化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回顾一下康美药业财务造假

2019年4月,当时还被称为千亿白马股的康美药业爆出惊天大雷,惊呆A股投资者。

4月30日,踩着2018年年报披露的最终时点,康美药业一口气发布了20多份公告。其中,一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异常醒目,康美药业表示,通过自查,对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

2017年财报中的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营业收入多计88.98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62亿元;另外未分配利润、经营性现金流等8项财务指标出现重大差错。

也就是说,2017年财报上的300亿资金其实并不存在。“差错”之大令市场咋舌。

很快,康美药业“财务造假”被坐实。5月17日,证监会通报对康美药业的调查进展,表示已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年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当天,康美药业变身ST康美。

在被立案调查前,公司市值最高达1300多亿元,为市场热议的千亿市值白马股。

跌落神坛的康美药业,如今市值仅剩下134亿。

经查,2016至2018年,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兴田等人涉嫌组织相关人员虚开和篡改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回款凭证、伪造定期存单,累计虚增收入300亿元,虚增利润40亿元。本案系一起有预谋、有组织,长期性、系统性财务造假。

一是造假动机具有典型性。为巩固在中药行业的地位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强化自身的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康美药业自上而下定期制定造假目标,营造营业规模持续扩大的表象。在造假过程中,从目标制定、任务分解、制定具体计划到最终落地执行,均有特定人员负责。

二是造假手法系统、隐蔽。公司财务人员参照真实业务,测算财务比率,筛选造假客户,降低造假异常性。公司在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时,将真实、虚假发票信息混合。为掩盖货币资金造假的事实,公司伪造定期存单、银行对账单来虚增利息收入,营造账面上货币资金余额与利息收入相匹配的假象。

三是造假行为涉案金额大。自2016年起,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近300亿元,通过多种造假方式掩盖货币资金缺口,造成账银差异最高达360多亿元。

为何只罚60万?

造假300亿,结果只罚60万,数字悬殊之大令人惊讶。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修订后的《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康美药业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1日前,因此,证监会适用2005年《证券法》作出处罚,对上市公司的顶格处罚只有60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60万的处罚是老证券法中有关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顶格惩处,康美药业的违法行为是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此前也下发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行政复议等程序导致行政处罚书最近下发。对康美药业的惩处并未结束,后续的民事赔偿、刑事追责将让康美药业的财务欺诈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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