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报道 - 热门点击 - 正文

震惊!豫金刚石巨亏51亿 神操作!由盈到巨亏只需一个多月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在2018年2月23日,豫金刚石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称控股股东因市场下跌补充质押股份1000万股。同年11月14日,豫金刚石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进展暨被动减持完成的公告》显示,控股股东累计完成被动减持股份1008.8万股,占总股本的0.8368%。

(原标题:震惊!豫金刚石巨亏51亿 神操作!由盈到巨亏只需一个多月)

豫金刚石年度业绩出现巨亏51亿,这与其2月底发布的盈利的业绩快报是明显背离的,不仅招来监管层重视并对其立案调查,且从其巨亏一事深入分析,可发现身具债务危机的大股东也在其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4月8日,豫金刚石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同日,公司还发布了《关于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也就在这两份公告发布之前的4月3日,豫金刚石还收到交易所下发的关注函,关注的内容是公司直通披露了《2019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9年净利润由盈利8040.34万元修正为亏损515149.70万元。

信披违规

1月18日,豫金刚石披露了《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43.80万元至9634.00万元。2月29日,公司进一步披露《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称2019年度净利润为8040.34万元。然而就在时隔仅一个多月后的4月3日,公司突然发布了《业绩修正公告》,将2019年度业绩由盈利8040.34万元修正为亏损515149.70万元,如此异常的反差结果让人十分惊诧。

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豫金刚石就对同一事项信息披露前后存在重大差异,很明显存在信披违规,导致让河南证监局也对其下发了《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6号),对“公司和董事长郭留希、财务总监刘国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日后,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在《业绩修正公告》中,豫金刚石披露了2019年业绩出现51.51亿元巨亏的具体原因:对诉讼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约21.76亿元,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约10亿元,预计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减值损失约10.30亿元,对可能存在减值损失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补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8亿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2019年三季报中,豫金刚石账上应收账款还只有8.35亿元,可到了年末计提坏账准备时,却确认减值损失超过10亿元;三季末,账上存货为8.48亿元,可至年末时却要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约10亿元。虽然公司2019年年报还没有披露,但对比其三季报和修正公告的数据,明显让人能感觉到其中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实控人身处困境

在市场表现上,自2018年1月下旬15.03元阶段性高点下跌以来,至2020年4月8日期间,豫金刚石股价跌幅超过了80%。股价的大幅下跌,不仅套牢了二级市场投资人,且也让公司大股东身陷其中。

在2019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公司明确表示,受各种市场因素及股价下跌影响,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华晶”)及实际控制人郭留希先生所质押的部分股份已低于平仓线。可实际上在该份公告发布之前的2018年年初时,公司就曾发布过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在2018年2月23日,豫金刚石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称控股股东因市场下跌补充质押股份1000万股。然而,补充质押却远远不能对冲股价下跌所带来的冲击。在同年6月20日,豫金刚石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的公告》中,公司称“截至2018年6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股价为5.80元/股,河南华晶及郭留希先生触及平仓线的质押股份为286626000股,占两者合计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6.37%,占公司总股本的23.78%。”由此可见,河南华晶及郭留希的股份质押已经出现了“爆仓”风险。

2019年8月9日,豫金刚石再度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可能遭遇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称控股股东河南华晶因融资融券业务发生违约,其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的12048406股股份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计划被动减持这部分股份,用于归还融资融券业务借款。同年11月14日,豫金刚石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进展暨被动减持完成的公告》显示,控股股东累计完成被动减持股份1008.8万股,占总股本的0.8368%。

另外,由于河南华晶及郭留希与相关方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对河南华晶及郭留希先生所持的豫金刚石的股票采取了司法冻结及多次轮候冻结,而实际控制人郭留希先生持有的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0%股份也被法院查封。

2020年3月26日,在豫金刚石发布的最新《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中,控股股东河南华晶及郭留希一共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已经占两者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9.41%。这一数据意味着,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手中的股票基本上都存在了限制的问题,是很容易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风险的。

资金被莫名划扣

在1月16日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二)》中,公司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资金约2400万元,不考虑逾期未偿还的债务,公司2020年到期的债务金额为12.27亿元,其中短期借款9.80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25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1.22亿元。”

《红周刊》记者发现,在2019年三季报(即最近披露的一期财报)中,豫金刚石货币资金还高达11.74亿元,但从2020年1月16日回复内容看,可自由支配的资金却只有大约2400万元,账上存在巨资被冻结不能用的现象说明豫金刚石的流动性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而更为糟糕的是,在资金本已紧张的情况下,豫金刚石存放在银行的巨额资金还被强行划扣了,而且上市公司竟 然还不知是何原因。

2020年1月1日,豫金刚石发布的《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划扣的公告》显示,公司有22439万元资金被银行强行划扣,被划扣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定用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年产700万克拉宝石级钻石项目”。而就在该公告发布不久,交易所就下发了关注函,询问资金被强行划扣的相关情况。

在2020年1月7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一)》中, 豫金刚石披露:“据了解,公司此次资金被划扣存在该金融机构将公司资金划转用于偿还与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河南华晶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在其银行逾期贷款的可能。”

虽然上市公司没有确定说资金被强行划扣是控股股东河南华晶的逾期债务问题所致,但既然在正式的对外公告中做出这样的表述,也说明这并非是“空穴来风”,是基本可以确定的事实。

互相矛盾的信息

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在自由支配资金不多,数亿元资金被冻洁,还有超过两亿元被银行强行划扣的情况下,豫金刚石却大力放松了对部分优质客户的信用政策,导致近年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快速增长。

根据2016~2018年三年的年报及2019年三季报,各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计49790.76万元、85561.09万元、83102.64万元及112320.53万元,将各期末应收款项跟上期期末做对比,可知2016年应收款项比2015年的40288.58万元增长了9502.18万元,而2017年大增35770.33万元,2018年虽略微减少2458.45万元,但是2019年三季度末却比期初增加了29217.89万元。总的来看,相比较于2016年年初(即2015年年末),2019年第三季度末应收款项增长了7.20亿元。

对此,在豫金刚石回复交易所的2018年年报问询函中,可以看到相关解释是“报告期内(即2018年)营业收入下降而应收账款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为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综合竞争能力,考虑到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对部分优质客户采取了适当宽松的信用政策,致使应收账款的金额有所增加。”

这种举措是让人奇怪的,面对着逾期债务、紧张的流动性,豫金刚石不但没有收紧对客户的信用政策反而进一步放宽,导致大量资金“积压”在应收款项当中而不能收回“为我所用”。事出反常必有妖,这不由让人怀疑豫金刚石近年来营业收入和应收款项的可信程度。

以2018年经营数据为例,豫金刚石实现营业收入12.40亿元,同比下降了19.09%,但是应收款项同比仅减少2.87%;如果仅分析应收账款,则2018年年末应收账款78662.10万元跟上一年年末相比,不减反增4.83%。

同样,2019年三季报数据也存在异常,其“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显示营业收入同比减少31.36%,而“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9月30日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计比期初(即2018年12月31日)却增长35.16%。显然,应收款项与营收数据的变化相差较大。

不但如此,在2016~2018年分别实现了净利润13929.03万元、22199.89万元和9235.69万元的情况下,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是3746.50万元、-19.96万元和-46357.98万元,将两个项目的金额做对比,不难发现近年实现的净利润与现金流量净额相差巨大,所实现的盈利结果也只是“纸上富贵”罢了,根本拿不到钱。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