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81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简称“扬州泰达发展”)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的有关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2)《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5-55)。
二、本次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原被告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均未以直接提交或邮寄方
式就判决提出民事上诉状等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五十八条规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 10 民初 118 号《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作为第三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案件外,自前次 2025 年 6 月 10 日披露《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55)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
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案一审判决已生效,对本公司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
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