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雪海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记名表决方式召开。
监事会主席黄雪海先生于本次监事会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进行了说明,全体
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雪海先
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
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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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
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
价值分配体系,树立了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
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
事和监事)。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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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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