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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特许A: 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证券之星 2022-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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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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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08 年 3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50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
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
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
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
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
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
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
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
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
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
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
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
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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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
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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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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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效修订和补充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及其更新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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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自然人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额投资等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有限公司或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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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额发售公告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份额的行为
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
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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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额净值的过程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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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
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
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 年 1 月至 7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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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 年 7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0 年 1 月 9 日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 2020 年 4 月 15 日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 1990 年 7 月及 2002 年 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 年 6 月、1999 年 6 月及 2008 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及
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 年 9 月及 2015 年 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
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 年 6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起担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中远海运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 2008 年 3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
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
计师;自 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 2010 年
司董事。
  高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CFA,总经理。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在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交易部经理。2000 年 3 月至 2008 年 2 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08 年 8 月
至 2021 年 1 月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8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 月在在鹏华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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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 2021 年 2 月 5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姚俊先生,博士。1993 年至 1997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习,获双学士学位。1997 年至 2000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在华南理工
大学管理学专业学习,获得博士学位。2000 年 6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广东电信广州分公司业
务部业务主管。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7 月,招商局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任博士后研究员。2007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
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助理。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
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
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自 2020 年 12
月 8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赵文武先生,中共党员,硕士。1991 年 10 月至 2009 年 4 月,于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任职,历任董事会秘书、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 年 4 月至 2010 年 6 月,
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
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 年 2 月至 2018 年
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复旦大学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 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
分行市南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
业务。2011 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
子公司股权管理工作。2015 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
任高级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盛业股
权投资基金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上海永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等职,负责公司整
体运营。2018 年,出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21 年卸任。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 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 年 12 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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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 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
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赵如冰先生,1956 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赵如
冰先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
加了我国第一条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 任厂办公室主任兼外
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赵如冰先生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
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长、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南方
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
事长。2004.07-2009.03,赵如冰先生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公司董事长兼长城证券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8-2020.03,赵如冰先生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8-至今,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独立董事,2020.03-至今深圳市深
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子洲先生,1960 年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
国人寿保险公司稽核部制度处处长、资金运用部财会监督处处长、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监、首席风险官、副总裁。从事保险资金投
资管理工作 20 余年,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自 2020 年 12 月 8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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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剑平先生,硕士。分别于 1998 年 7 月及 2013 年 7 月获得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管理
学学士及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王剑平先生于 2004 年 5 月获会计
师职称。自 2006 年 5 月开始任职于招商证券。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招商证券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9 月担任招商证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 2021 年 4 月担任招商证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3
月担任招商证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
               自 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22 年 3 月至今担任招商证券财务部总经理、招商致
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蒋伟先生,硕士。2011 年 3 月至 2017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办
公室外事处一级业务员、业务副主管、业务主管。2017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日月就职于长城
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执行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经营三部副高级经理(处室负责人)。
  赵兴利先生,硕士。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 年至 2012 年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集团)公司委派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 2020
年 6 月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
副部长。2020 年 6 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自 2013 年 3 月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5 年 5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 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自 2016 年 3 月 18
日起,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 年至 1989 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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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 年至 2000 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中
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 年至 2003 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
年至 2014 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 年至 2015 年任中财国
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主管 IT、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基金零售等工作,兼任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
事长、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 年至 1999 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投资
官、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 年 6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
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 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董事。
  孙献女士,硕士,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1994 年至 2016 年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远通海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中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
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公司管理等工作。2016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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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
  曾鹏先生,硕士。2005 年起先后在上投摩根基金、嘉实基金从事研究、投资工作。2012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总监、博时港股通领先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2 月 9 日-2022 年 7 月 9 日)基金经
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四部投资
总监、境外投资部总经理、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 年 1 月 18 日—至今)、
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 6 月 21 日—至今)、博时科创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 年 6 月 27 日—至今)、博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 4 月 15 日—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1 月 20 日—至今)、
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1 月 20 日—至今)、博时半导体
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 年 7 月 20 日—至今)、博时消费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 11 月 8 日—至今)、博时时代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 年 1 月 25 日—至今)、
博时军工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 年 6 月 29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公司总经理高阳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邵凯先生。
  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黄健斌先生。
  首席基金经理过钧先生。
  董事总经理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四部投资总监、境
外投资部总经理曾鹏先生。
  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蔡滨先生。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黄瑞庆先生。
  行业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晟哲先生。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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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相关资料;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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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管人追偿;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五、基金经理承诺
利益;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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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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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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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6063   710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
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
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2 年 1 季度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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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203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
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7、2019、2020、2021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
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
银行(大型银行)”以及“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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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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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 23 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第 25 页 共 163 页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联系人:      陈旭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联系人:      季平伟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鹤新
联系人:       王晓琳
电话:        010-899373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25 楼
法定代表人:     郑杨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第 26 页 共 163 页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联系人:      周黎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第 27 页 共 163 页
传真:        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7)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8)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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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传真:        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9)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徐伟静
电话:        0532-68629925
传真:        0532-68629939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        http://www.qdccb.com
 (20)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昕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2667635
传真:        0551-26678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2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22)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吴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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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2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2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25)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88990082
传真:        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电话:    (0577)96699
网址:        http://www.wzbank.cn
 (26)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7-8265670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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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28)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29)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        0755-25188785
客户服务电话:    961200,4001961200
网址:        http://www.4001961200.com
 (30)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11-777
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31)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办公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法定代表人:     杲传勇
                   第 31 页 共 163 页
联系人:       肖 斌
电话:        0533-2178888
传真:        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    0533-96588
网址:        http://www.qsbank.cc
 (32)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43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朱珠
电话:        0411-823111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33)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李至北
电话:        0451-87792450
传真:        0451-8779268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7
网址:        http://www.hrbb.com.cn
 (3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文超
电话:        023- 63792212
传真:        023- 63792412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重庆)、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        http://www.cqcbank.com
 (35)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
电话:        0571-87117617
传真:        0571-871176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27、(0571)96527
网址:        http://www.czcb.com.cn
                    第 32 页 共 163 页
 (3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37)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丽辉
电话:        0311-6780640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38)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jxccb.com/
 (39)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
法定代表人:     黄子励
电话:        020-28302955
传真:        020-28302000
客户服务电话:    96699
网址:        www.gzcb.com.cn
 (40)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法定代表人:     宋建明
联系人:       马勋
                    第 33 页 共 163 页
电话:        0512-52909125
传真:        0512-529091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6-2000
网址:        http://www.csrcbank.com
 (41)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健强
电话:        0757-22386489
传真:        0757-22388235
客户服务电话:    0757-2223388
网址:        www.sdebank.com
 (42)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晓军
联系人:       葛晓亮
电话:        0512-63969209
传真:        0512-63969209
客户服务电话:    956111
网址:        www.szrcb.com
 (43)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      西安市高新路 60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军
联系人:       白智
电话:        029-88992881
传真:        029-889928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779
网址:        www.xacbank.com
 (44)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雅清
联系人:       徐晓峰
电话:        0579-83207775
传真:        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1-6668
网址:        http://www.jhccb.com.cn
                    第 34 页 共 163 页
 (45)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46)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 433 号
办公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 433 号
法定代表人:     朱玉国
联系人:       刘沁
电话:        0731-89736223
传真:        0731-89736223
客户服务电话:    0731-96511
网址:        www.bankofchangsha.com
 (47)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仁法
联系人:       陆建生
电话:        0510-86823403
传真:        0510-86805815
客户服务电话:    0510-96078
网址:        http://www.jybank.com.cn/
 (48)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天宇
联系人:       焦明飞
电话:        0371-67009698
传真:        0371-67009097
客户服务电话:    95097
网址:        http://www.zzbank.cn
 (49)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继康
                    第 35 页 共 163 页
联系人:       王帆
电话:        020-28852675
传真:        020-28852675
客户服务电话:    95313
网址:        www.grcbank.com
 (50)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5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52)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晨
联系人:       张强
电话:        0571-87923324
传真:        0571-87923314
客户服务电话:    96596
网址:        www.urcb.com
 (53)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d 栋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武芳
电话:        0531-68978175
传真:        0531-68978176
客户服务电话:    省内 96636、境内 4000096636
                   第 36 页 共 163 页
网址:         http://www.whccb.com/
 (54)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301、1801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301、18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葛甘牛
联系人:        吴欣莹
电话:         021-38968359
传真:         021-389689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8988
网址:         http://www.dbs.com.cn
 (55)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阎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926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56)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办公地址:      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森
联系人:       李杨
电话:        0633-8081626
传真:        0633-8081629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日照)、400-68-96588(全国)
网址:        https://www.bankofrizhao.com.cn/
 (57)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开平路 88 号瀛通绿地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颖
联系人:        孔晓晴
电话:         0531-59666666
传真:         0531-59666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5
网址:         www.hfbank.com.cn
 (5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第 37 页 共 163 页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59)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
联系人:       陈臣
电话:        010-84489488-8702
传真:        010-820861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8-5050
网址:        www.9ifund.com
 (6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6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62)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第 38 页 共 163 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63)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389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 74 号
法定代表人:     金婷婷
联系人:       黄丹昀
电话:        025-66001159
传真:        025-66001172
客户服务电话:    025-962155
 (6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     吕柳霞
联系人:       陈璐
电话:        021-50810687
传真:        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http://wacaijijin.com/
 (65)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1、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        0851-88405606
传真:        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        www.urainf.com
 (66)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
           商务区第 C4 栋 30 层 1 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
           商务区第 C4 栋 30 层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春蓉
联系人:       许木根
电话:        0851-82209888
                    第 39 页 共 163 页
传真:        0851-869099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9-1818
网址:        www.hyzhfund.com
 (6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传真:        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 1 再转 8)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68)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        020-50206003
传真:        020-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    020-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6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403028
传真:        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        www.duxiaomanfund.com
 (70)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
           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
           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德英
联系人:       崔丹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522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0-5568
                    第 40 页 共 163 页
网址:        www.boserawealth.com
 (7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7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7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7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howbuy.com
 (7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第 41 页 共 163 页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珺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95188-8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7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7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952555
网址:        www.5ifund.com
 (7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焦琳
电话:        010--62020088-8288
传真:        010—62020088-880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http://www.myfund.com
 (7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第 42 页 共 163 页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80)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法定代表人:     田宏莉
联系人:       朱剑林
电话:        010-59539866
传真:        010-5953986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807159
网址:        http://www.cifcofund.com/
 (8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
           字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82)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83)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田磊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8067525
                    第 43 页 共 163 页
网址:        www.5irich.com
 (8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鹏
电话:        028-66980977
传真:        028-82000996-805
客户服务电话:    028-84252474
网址:        www.puyiwm.com
 (8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8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87)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传真:        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2-5899
网址:        www.zscffund.com
 (8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第 44 页 共 163 页
法定代表人:     王昌庆
联系人:       罗细安
电话:        010-67000988
传真:        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89)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90)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       021-60818249
传真:       021-6081828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1-9301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91)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武建华
联系人:       丛瑞丰
电话:        010-59313555
传真:        010-566426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888
网址:        http://www.zzfund.com
 (9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西环广场 T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西环广场 T2)
                    第 45 页 共 163 页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93)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9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9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     巩巧丽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96)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6 层 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400-623-6060
                    第 46 页 共 163 页
传真:        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9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
           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志涌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        010-59287061
传真:        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9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
           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3 号楼为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联系人:       赵芯蕊
电话:        010-62675768
传真:        0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99)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北礼士路甲 12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电话:        010-68998820-8306
传真:        010-883815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100)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振
联系人:       李振
电话:        65181028
                    第 47 页 共 163 页
传真:        65174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9-1218
网址:        http://www.htfund.com
 (10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02)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
           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
           楼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        010-58160168
传真:        010-5816017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10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04)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富德生命人寿大厦 1106 室
法定代表人:     彭维熙
联系人:       彭维熙
电话:        0755-81994266
传真:        0755-84333886
                    第 48 页 共 163 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99-3333
网址:        www.jhjzfund.com
 (10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黄敏儿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106)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87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 B 座 501
法定代表人:     李雪松
联系人:       马镜
电话:        010-85264505
传真:        010-85264522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264528
网址:        http://www.kunyuanfund.com
 (107)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 栋商
           业楼 2107 室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 栋商
           业楼 2107 室
法定代表人:     陆雯
联系人:       胡聪
电话:        13879129841
客户服务电话:    0791-86692502
网址:        www.jxzrzg.com.cn
 (10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第 49 页 共 163 页
 (10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1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       何源
电话:        13817792090
传真:        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    021-33635338
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11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
           二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12)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3 号华嵘大厦 18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戴媛
联系人:       刘雪敏
电话:        137602187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0-5767
网址:        www.xintongfund.com
 (113)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
           厦 3203A 单元
                  第 50 页 共 163 页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
           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祝中村
联系人:       曾瑶敏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fujifund.cn
 (11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1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1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117)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32 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第 51 页 共 163 页
联系人:       张士帅
电话:        025-86853969
传真:        025-86853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9-999 转 3
网址:        http://jr.tuniu.com/
 (11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许雅君
电话:        0755-89460502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946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119)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20)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 715
法定代表人:      许现良
联系人:        张苗苗
电话:         15110085067
传真:         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12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A 座 4
            层 A428 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第 52 页 共 163 页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12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12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
           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
           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        0755-29330513
传真:        0755-269205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0660
网址:        www.jfzinv.com
 (12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楠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125)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秀路 19 号国际西岸商务大厦 703、
                   第 53 页 共 163 页
法定代表人:     梁双凤
联系人:       梁双凤
电话:        0755-23073400
传真:        0755-23328531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3073400
网址:        http://www.ecpefund.com/
 (126)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 11 栋 A 座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      杨艳平
联系人:        叶见云
电话:         0755-86575665
传真:         0755-266406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286800
网址:         www.caiho.cn
 (127)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
          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孙雪
电话:       010-59013825
传真:       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2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联系人:      张静怡
电话:       010-880663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       https://www.amcfortune.com/
 (129)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88 号浦发银行大厦 706
法定代表人:     任淑桢
联系人:       任淑桢
电话:        0532-66728591
                    第 54 页 共 163 页
传真:         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0-6863
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130)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         010-59539864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
网址:         http://www.cifco.net
 (13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
            层 11-A,8-B4,9-B、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13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梁美娜
电话:         021-80365243
传真:         021-608199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33)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杨彩格
电话:         0551-62865999
传真:         0551-62865899
                     第 55 页 共 163 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707
网址:         www.hsqh.net
 (134)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网址:         www.qh168.com.cn
 (135)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         025-52278870
传真:         025-5231306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1288
网址:         www.ftol.com.cn
 (136)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
            四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现代广场三、
            四楼
法定代表人:      沈众辉
联系人:        马科
电话:         0731-84409000
传真:         0731-844090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36-5058
网址:         www.dayouf.com
 (137)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 号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晓洁
联系人:        关晓婷
电话:         0351-7342538
传真:         0351-734253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4882
网址:         http://www.hhqh.com.cn
                    第 56 页 共 163 页
 (138)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2 号院 3 号楼 5 层 5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大厦 22
           层
法定代表人:     姜志军
联系人:       温泉
电话:        010-85881295
传真:        010-8588139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2277
网址:        https://www.founderfu.com/
 (13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21 层
法定代表人:     贺青
联系人:       钟伟镇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4008888666
网址:        https://www.gtja.com
 (14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陈海静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4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7 楼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14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第 57 页 共 163 页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14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020-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14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杜杰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14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亮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       http:// www.chinastock.com.cn/
 (14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第 58 页 共 163 页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14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联系人:        陈宇
电话:         021-33388999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95562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14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15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2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15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第 59 页 共 163 页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廖庆轩
联系人:       周青
电话:        023-67616310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15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人:       孙越
电话:        021-38784580-892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15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法定代表人:     袁笑一
联系人:       丁思
电话:        020-83988334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22
网址:        http://www.wlzq.cn
 (15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电话:        0551-2272101
传真:        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热线 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网址:        http://www.gyzq.com.cn
 (15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安志勇
                   第 60 页 共 163 页
联系人:       王星
电话:        022-23861692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ewww.com.cn
 (15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陈森
电话:        0755-22660831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5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15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 2、5 层
法定代表人:    冯恩新
联系人:      赵如意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15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郑旷怡
电话:        010-66559039
                    第 61 页 共 163 页
传真:        010-66555133
客户服务电话:    95309
网址:        http://www.dxzq.net
 (16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 181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陆晓
电话:        0512-62938521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6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王薇安
电话:        010-83252170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6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联系人:       朱琼玉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16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       胡创
电话:        010-56437060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6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 62 页 共 163 页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沈晓
电话:        0755-8346473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16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联系人:       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6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       郭杏燕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gzs.com.cn
 (16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http://www.nesc.cn
 (168)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第 63 页 共 163 页
法定代表人:     李剑锋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52310569
传真:        025-5231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16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魏熠珲
电话:        021-53686278
传真:        021-53686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网址:        https://www.shzq.com/
 (170)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张威
联系人:       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    95399
网址:        http://www.xsdzq.cn
 (171)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72198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www.dtsbc.com.cn
 (17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室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第 64 页 共 163 页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17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 5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沈高亮
电话:        0571-87902239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17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王阳
电话:        021-38632136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17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孙懿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17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第 65 页 共 163 页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177)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84403319
传真:        0731-84403439
客户服务电话:    0731-84403360
网址:        http://www.cfzq.com/
 (17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联系人:       叶玉琪
电话:        0769-22119351
传真:        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179)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李盼盼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    0371-967218;4008139666/95377
网址:        http://www.ccnew.com/
 (18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钱俊文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8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4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第 66 页 共 163 页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王炜哲
电话:        021-20328531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18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
           银行办公楼 14-18 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光大
           银行办公楼 14-18 楼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丽
电话:        0471-4972675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8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18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     周军
联系人:       占文驰
电话:        0791-86283372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0
网址:        https://www.gszq.com/
 (18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赵静静
电话:        010-58124967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18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第 67 页 共 163 页
法定代表人:      王献军
联系人:        梁丽
电话:         0991-2307105
传真: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8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朱琴
电话:         021-20315161
传真:         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8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
           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
           塔 23-25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强
联系人:       徐玲娟
电话:        0755-83199599-9135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23000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18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单晶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18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
           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
           厦 A 栋 41 层
                    第 68 页 共 163 页
法定代表人:     丛中
联系人:       王丹妮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http://www.avicsec.com/
 (190)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法定代表人:     林立
电话:        0755-82707855
传真:        0755-236137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83888
网址:        http://www.chinalin.com/
 (19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联系人:       刘熠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19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联系人:       张吉安
电话:        029-87211668
传真:        029-87406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http://www.west95582.com/
 (19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王虹
电话:        021-2065518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47
                    第 69 页 共 163 页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19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     祁建邦
联系人:       周鑫
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        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400689888
网址:        http:// www.hlzq.com/
 (19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联系人:       任敏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196)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1201 室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联系人:        蔡还
电话:         0571-87789160
传真:         0571-85071387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上海地区 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197)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7-49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永衡
联系人:        赖君伟
电话:         0755-23902400
传真:         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http://www.wkzq.com.cn
 (19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
                     第 70 页 共 163 页
          凰大厦 1 栋 20C-1 房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      刘熠
电话:       021-54967656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19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20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小静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943755
传真:        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        http://www.zszq.com
 (20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戴彦
联系人:        付佳
电话:         021-23586603
传真:         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202)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
                    第 71 页 共 163 页
            处武川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
            处武川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陈韦杉
电话:         +86 10 83991888
传真:         +86 10 8808663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6919911
网址:         http://www.grzq.com/
 (20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      严亦斌
联系人:        彭莲
电话:         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ykzq.com
 (20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王金娇
电话:         0451-87765732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205)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D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先锋
联系人:        张晓黎
电话:         010-57672186
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43218
网址:         http://www.tyzq.com.cn
 (20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第 72 页 共 163 页
联系人:       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95310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207)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加海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208)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李鹏
联系人:       布前
电话:        010-68080680
传真:        0592-2079228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http://www.xmzq.cn
 (20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     祝健
联系人:       姚盛盛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2-502
网址:        http://www.ajzq.com
 (21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       吴尔晖
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        0755-83007034
                   第 73 页 共 163 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88-688
网址:        http://www.ydsc.com.cn
 (21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联系人:       刘亚静
电话:        0311-66006393
传真:        0311-660062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8888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212)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     于宏民
联系人:       谢立军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        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http://www.daton.com.cn
 (213)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北投投资大厦 A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毕劲松
联系人:        刘宇
电话:         010-81152418
传真:         010-811529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81
网址:         www.sczq.com.cn
 (21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陈征
电话:        0871-68885858
传真:        0871-688981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第 74 页 共 163 页
 (21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       张婉婷
电话:        010-86499765
传真:        0755-82075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010-56177851
网址:        http://www.lczq.com/
 (216)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
           楼 B 座 13、14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 288 号国华金融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路昊
联系人:       张爽爽
电话:        021-68595976
传真:        021-685957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5818
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217)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联系人:       卢亚博
电话:        021-50701053
传真:        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8208
网址:        www.licaimofang.com
 (21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 701A 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21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第 75 页 共 163 页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秦泽伟
电话:        010-63631539
传真:        010-6622227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网址:        www.e-chinalife.com
 (220)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221)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 14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蒙山街 14 号
法定代表人:      谭运财
联系人:        鄢露林
电话:         0838-6821177
传真:         0838-2371812
客户服务电话:     0838-96836
网址:         www.gwbank.com.cn
 (222)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         0451-85706107
传真:         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58888
网址:         www.lj-bank.com
 (223)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         0577-61566028
传真:         0577-61566063
                    第 76 页 共 163 页
客户服务电话:     96596
 (224)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办公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        0773-3810130
传真:        0773-38516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299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225)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         0534-22973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4-96588
网址:         www.dzbchina.com
 (226)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沈长圩街 50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沈长圩街 50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春仿
联系人:       车杰
电话:        0572-8063963
传真:        0572-8068673
客户服务电话:    96596
网址:        https://www.deqingbank.com/
 (227)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光林
联系人:        马杰
电话:         0871-65236624
传真:         0871-65236614
客户服务电话:     0877-96522
网址:         www.ynhtbank.com
 (228)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211 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 211 号
                    第 77 页 共 163 页
法定代表人:       许建平
联系人:         鱼倩
电话:          0931-4600239
传真:          0931-4600239
客户服务电话:      0931-96799
网址:          www.lzbank.com
 (229)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8-10 号国际银行大厦 1-6 层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8-10 号国际银行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       翁若同
联系人:         林婉
电话:          0592-2078888
传真:          0592-21007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23-623
网址:          www.xib.com.cn
 (230)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 41 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 4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志明
联系人:        王浩懿
电话:         0851-86207815
传真:         0851-86507815
客户服务电话:     96655(贵州省)/4000696655(全国)
网址:         www.bgzchina.com
 (231)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 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 6-1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如东
联系人:         陈冰
电话:          010-50925699
传真:          010-509256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100
网址:          www.aibank.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中粮广场 C 座 6 层 609
                     第 78 页 共 163 页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何京京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第 79 页 共 163 页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于 2008 年 3 月 2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450 号文核准募集发售。设
立募集期从 2008 年 4 月 22 日至 2008 年 5 月 23 日止,共募集 477,192,344.12 份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为 7,668 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08 年 5 月 28 日正式生效。
                          第 80 页 共 163 页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两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均适用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但基金管理人为销
售 R 类基金份额而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或相关公告可对 R 类基金份
额在香港地区销售的规则另作规定。
  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销售市场区域不同划分为 A 类、R 类两类基金份额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单独
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投资人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
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申购与赎回应当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
理人委托或授权的销售代理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代理人,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人应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按照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销
售机构也可以提供电话委托、传真交易或者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为投资人办理申购、赎
回等业务。
  四、申购和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R 类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业务时间可能有所差异。
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并自 2008 年 6 月 30 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R 类基金份额开
始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第 81 页 共 163 页
  五、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定并与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通过直销机构购买本基金 A 类份
额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 10.00 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余额部分 A 类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为准。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第 82 页 共 163 页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R 类份额申购和赎回申
请的确认情况请咨询当地销售机构。
  申购采用销售机构规定的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八、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 < 50 万元             1.5%
M ≥ 500 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 元
  (2)后端申购费率
持有基金时间(Y)              后端申购费率
Y<1 年                  1.6%
Y≥5 年                  0
  (3)赎回费
持有基金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
Y≥3 年                      0
                   第 83 页 共 163 页
  注:1 年=365 日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将对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其他赎回费按不低于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R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申购费率具体申购费率可咨询由香港当地销售
机构规定为准。
  R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125%,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推广和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将对 A 类
基金份额收取的其他赎回费按不低于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总额的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各项费用。R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全部归入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决定对不同持有期限的 A 类基金份额等实行差别化的赎回费率,并予公告,而无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赎回费率模式需公告并公平地对待同类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
公告。
  九、申购与赎回的计算方式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例 1: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50 万元,对应的
本次申购费率为 1.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价格=1.056×(1+1.0%)=1.06656 元
  申购份额=500000/1.06656=468796.88 份
                          第 84 页 共 163 页
  即:投资人投资 5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可得到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人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 2: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50 万元,采用后端收
费方式,则可申购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1.056=473484.85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 万元申购本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方式,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56 元,可得到 473484.85 份基金份额。
  (1)      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份额
  赎回金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例 3: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举例
  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30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过程为:
  赎回费用=1.106×0.5%×300000=1659.00 元
  赎回金额=1.106×300000-1659.00=330141.0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30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6 元,持
有期所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330141.00 元。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赎回总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赎回费
  上述计算公式中,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需的
申购金额,具体表达为:当初购买本次赎回份额的申购资金总额×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费率。
  例 4: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举例
                          第 85 页 共 163 页
  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该投资人选择后端收费
模式,在两年零两个月后赎回 300,000 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6 元,对应的后
端申购费率为 1.0%,赎回费率为 0.25%,扣除的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300000×1.106=331800 元
  后端申购费=300000×1.056×1.0%=3168.00 元
  赎回费=331800×0.25%=829.50 元
  赎回金额=331800-3168.00-829.50=327802.5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30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6 元,持
有期所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后端申购费为 1.0%,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327802.50
元。
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第 86 页 共 163 页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法申购 R 类份额的情形。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2、3、5、6、7、9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正
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予以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第 87 页 共 163 页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
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次)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
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第 88 页 共 163 页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
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停公告。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转换
  自 2008 年 6 月 30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转换业务。
  本基金 R 类份额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若条件成熟,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规定开通 R
类份额的基金转换业务,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
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第 89 页 共 163 页
  (2) 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
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
基金;非 QDII 基金不能与 QDII 基金互转。
  (3) 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
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
  (4) 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
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
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
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
金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2) 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 年 3 月 16 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3) 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自 2008 年 6 月 16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计划投资
业务。
以根据规定开通 R 类份额的基金转换业务,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适用投资人范围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
                      第 90 页 共 163 页
M ≥ 500 万元                              1000 元
  后端申购费率:
持有基金时间(Y)                              申购费率
Y < 1年                                 1.6%
Y ≥ 5年                                 0
  投资人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最
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含 10 元)。
  (1) 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
金基金账户。
  (2)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人可以从 T+2 日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致
电博时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博时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
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
  (3) 各机构办理业务情况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也可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
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第 91 页 共 163 页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
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七、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本基金 R 类份额暂不开通转托管业务,若条件成熟,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规定开通 R 类份额的转托管业务,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
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 92 页 共 163 页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于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那些具有政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
优势、市场与品牌壁垒优势的企业所带来的持续投资收益,为基金持有人获取长期持续稳定
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含
存托凭证)、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
具有政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势、市场与品牌壁垒优势的企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
票资产的 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
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三、投资策略
  行业研究的工作重点是寻找普遍具有特许价值的子行业,并对其市场竞争状况进行分析
研究,以便对各子行业进行配置。重点公司的研究,则是对超额获利能力突出、财务基础稳
固、治理结构完善且未来增长明确的公司进行深入研究和跟踪。
  上市公司的持续现金收益和盈利的稳定增长前景是股价上涨的长期内在推动力。具有政
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势、市场与品牌壁垒优势的成长性能够非常有效地增加上市公司的
内在价值。本基金用产业投资眼光,采用长期投资策略,辅以金融工程技术,将中国经济长
期增长的潜力最大程度地转化为投资人的长期稳定收益。
                  第 93 页 共 163 页
  因此,对价值投资更深入的认识是:在政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势、市场与品牌壁垒
优势下的成长性必然能非常有效地增加公司的内在价值。
  本基金秉承博时价值投资、主动投资的基本理念,集中投资于具有政府壁垒优势、技术
壁垒优势、市场与品牌壁垒优势的行业或企业中具有持续竞争力、财务稳健的上市公司,通
过中长期投资,来获得长期、稳定的预期回报。
  本基金实行风险管理下的主动型价值投资策略,即采用以精选个股为核心的多层次复合
投资策略。在战略上,强调自上而下的组合管理;在战术上,强调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具
体投资策略为:在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方面,利用金融工程手段和投资组合管理技术,保持
组合流动性;在选股层面,按照价值投资原则,利用研究人员的专业研究能力和金融工程的
财务数据处理能力,从品质过滤和价值精选两个阶段来精选个股,选择价值被低估且具有政
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势、市场壁垒优势或者品牌壁垒优势等持续增长潜力的股票,作为
构建股票组合的基础。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具有三层结构,即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自上而下
的行业选择和自下而上的选股或选债策略。
  本基金具体投资策略分几个层次:资产配置、股票和债券投资策略。第一层次为资产配
置。
  (1)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
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适度配置。
  资产配置策略的关键在于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的有机结合。
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和预测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 GDP 增长率、CPI 走势、M2 的绝对
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以及股权分置改
革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将对股票市场整体市盈率水平、ROE 水平,
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等综合指标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得出对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的
判断。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我们将决定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
的动态配置。
  (2)大类资产配置的分析流程
  a)   判断经济周期阶段
                   第 94 页 共 163 页
  我们将根据主要的经济信号指标对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判断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
阶段、景气循环状况和未来运行趋势。
  b)   分析不同阶段企业盈利与股票市场关系
  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经济周期、企业盈利与股票市场的关系。
  c)   分析市场的风险溢价水平
  基于统计分析,对国内资本市场的风险溢价水平进行纵向(与历史比)和横向(与国外
比)比较,判断国内资本市场的估值水平是否合理。
  d)   计算股票和债券的波动性与收益预期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给出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波动性和收益预期。
  e)   由此得出资产配置预案
  依据以上分析结果,针对各种经济情景,给出资产配置预案。
  f)   组合优化修正
  利用博时投资决策系统资产配置管理功能对股票和债券的配置比例进行优化,以确定给
定约束条件下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最佳配置比例。
  g)   最终配置方案
  结合资产配置预案和组合优化修正的结果,确定资产配置的最终方案。
  (1)投资策略
  a)    行业选择
  我们首先判断具有政府壁垒和市场壁垒而形成一定特许价值的行业特征,将符合条件的
行业作为基本的可投资范围。
  b)    盈利指标筛选
  在这些基本行业选择的基础上,我们还通过对上市公司盈利指标的分析进一步确定具有
特别盈利能力的企业(如高 ROE)。为了构造现实的股票组合,本基金通过财务指标进行品
质过滤进一步筛选股票。
  c)    现金流指标筛选
  本基金将根据一系列现金流质量及其他财务指标进一步筛选财务品质较高的股票。
  对上市公司盈利质量、成长性检测指根据上市公司及其所处行业过去的投资回报率、现
金流量等指标选择盈利能力较强且稳定的公司。
                     第 95 页 共 163 页
  d)   个股精选
  符合以上行业特征和财务指标特征的公司构成本基金的基本股票池。
  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内部、外部各种研究资源,进行细分行业和重点公
司两个层次的研究,建立精选股票池,并以此作为基金构建投资组合的依据。
  细分行业研究的工作重点是寻找普遍具有特许价值的子行业并对其市场竞争状况进行
分析研究,以便对各子行业进行配置。而重点公司的研究则是对超额获利能力突出、财务基
础稳固、治理结构完善且未来增长明确的公司进行深入研究和跟踪。
  (2)投资流程
  本基金采用组合管理与精选股票相结合的方法构建投资组合。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重点行业筛选——初筛样本股阶段。具有政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势、市场
与品牌壁垒优势特征的企业多具有共同的行业特征,比如金融、保险、电信等限制进入而形
成弱式特许经营权的行业,由于具有一定的定价能力而可以使企业赚取比市场平均投资报酬
率更多的利润。
  第二步:品质过滤阶段。本基金的主要投资于具有政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势或者市
场、品牌壁垒优势的公司,实际上其中既包含了具有准入限制、形成某种程度“垄断”的行
业,也包含了在充分竞争中形成具有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者成本超低等竞争优势
的公司,这些公司并不像具有政府壁垒优势的公司一样具有较明显的行业特征,而是散布在
各行业中,形成该行业的竞争领袖。因此,在考虑投资限制的基础上,基于上市公司的财务
信息和股票的价格信息等,我们按照既定的品质评估模型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品质进行过滤,
对比市场价格,从重点行业中筛选出具有上述三个“壁垒”优势、高投资回报率、可持续成
长能力、合理的价格、低边际成本的样本股票,建立备选股票池;
  第三步:价值精选阶段。在初筛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等进行
诊断,剔除信息严重失真公司,再根据对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及上市公司的深入研究与分析,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诊断、竞争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和成
长性分析,并运用最合适的价值评估手段进行估值,精选出与市价比较最有投资机会的公司,
建立精选股票池。
  第四步:构建目标投资组合阶段。遵循组合投资与价值投资的理念,运用价值评估模型
对公司价值进行精确定价,通过目标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的比较,进一步确定真正低于公司
内在价值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定期分析标的指数、跟踪误差、超额收益等,并据此调整
                第 96 页 共 163 页
组合,将跟踪误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期在保证不承担过多风险暴露的情况下获得较高的、
稳定的投资收益。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
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以高票息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并通过信用、久期和
凸性等的灵活配置,进行相对积极主动的操作,力争获取超越于所对应的债券基准的收
益。
  (1)自上而下的分析
  根据各种宏观经济指标及金融数据,对未来的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做出判断或预
测。
  根据货币市场运行状况及央行票据发行到期情况,对债券市场短期利率走势进行判
断。
  根据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状况及各交易主体的资金需求特点,对债券的发行利率进行判
断,进而对债券市场的走势进行分析。
  根据近期的资金供需状况,对债券市场的回购利率进行分析。
  (2)自下而上的分析
  根据债券市场的当前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当前的期限结构,并对隐含远期利率、
当期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做出判断。
  根据债券市场的历史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的历史期限结构,并对历史利率水平、
历史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做出判断。
  a)   资产配置
  综合上述各种分析及对股票市场走势的判断,确定整体资产配置,即债券、股票及现金
的比例。
  b)   券种配置
  通常情况下,国债具有国家信用,其流动性比较好;金融债具有类国家信用,但流动性
比国债差;而企业债则为企业信用,其流动性次于国债和金融债,但收益率一般比前两者要
高,此间收益率的差异体现为市场对信用风险的溢价补偿。一般而言,当经济处于上升周期
                第 97 页 共 163 页
时,市场的风险溢价会相应降低,从而体现在企业债的收益率曲线与国债收益率曲线之间的
利差缩小;而当经济处于下降周期时,市场的风险溢价会相应提高,从而体现在企业债的收
益率曲线与国债收益率曲线之间的利差扩大。因此,我们会基于对宏观经济指标的判断,对
不同信用等级债券的利差走势进行预测,进而在各券种之间进行配置。
  c)   久期选择
  基于未来期限结构形变进行久期选择。
  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可以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
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可以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d)   凸性管理
  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可以提高组合凸性,以便从收益率曲线变平的交易中获利,
如可以构造哑铃型组合;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可以降低组合凸性,以便从收益率曲线
变陡的交易中获利,如可以构造子弹型组合。
  影响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的因素有多种,既有宏观经济与金融的因素,也有市场微观
结构的因素。因此,在对组合构建中究竟是采取哑铃型组合还是子弹型组合,需要综合以上
各种因素进行分析。
  e)   个券选择
  通过对个券相对于收益率曲线被低估(或高估)的程度分析,结合个券的信用等级、交
易市场、流动性、息票率、税赋特点等,充分挖掘价值相对被低估的个券,以把握市场失效
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f)   组合构建与调整
  基于基金的投资风格,在组合构建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债券组合信用等级维持在投资
级以上水平;债券组合的流动性维持在适当的水平。
在投资过程中,需要随时根据宏观经济、市场变化,以及基于流动性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对
构建组合进行调整。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决策程序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微观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第 98 页 共 163 页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战略和原则;审定基金季度资产配
置和调整计划;审定基金季度投资检讨报告;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2)基金经理根据相关报告负责资产配置、个股/个债配置、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
理。
  (1)研究部、股票投资部数量化组和交易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有
关上市公司分析、行业分析、宏观分析、市场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
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报告对基金的投资方向、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
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和
上市公司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小组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
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监察法律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6)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
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
率。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
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
场代表性,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与本基金股票投资范围比较适配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
数;中国债券总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采用市值加权计算的债券指
数,其中涵盖了可流通的记账式国债和金融债,基本上可以反映中国债券市场的趋势特征。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区间为 60%-95%,取中位数 80%为基准指数中股票投资所代表的
权重,其余 20%为基准指数中债券投资所对应的权重。因此,本基金的投资基准确定为“8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第 99 页 共 163 页
   如果今后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或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投资基准。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基金,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基金。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
的中等风险、中等收益品种。
   七、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超过该
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6)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7)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第 100 页 共 163 页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除上述第(7)、(15)、(16)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 101 页 共 163 页
    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序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号                                                     例(%)
     其中:股票                     693,731,861.21              90.38
     其中:债券                       4,297,948.78               0.56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                  -
     售金融资产
代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码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960,520.89             0.26
C    制造业                       665,122,528.47            86.9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                -
     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1,401.16            0.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第 102 页 共 163 页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26,301,866.82            3.44
      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959.78            0.0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7,894.59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267,689.50            0.03
      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               -
      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93,731,861.21            90.68
序     股票代码     股票名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号               称                                   比例(%)
                业
                份
                能
                业
                能
                气
                代
                技
                业
                份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第 103 页 共 163 页
      其中:政策性金                               -                -
      融债
      券
      债)
序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号                                                    例(%)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国债期货。
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期报告编制期
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本基金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
公司制度的要求。
                          第 104 页 共 163 页
    除上述主体外,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出现本期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的股票。
序                 名称                     金额(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 105 页 共 163 页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博时特许价值混合 A
        期间              ①净值        ②净值      ③业绩比       ④业绩比     ①-③        ②-④
                        增长率        增长率      较基准收       较基准收
                                   标准差       益率        益率标准
                                                        差
   博时特许价值混合 R
        期间              ①净值        ②净值       ③业绩比      ④业绩比      ①-③        ②-④
                        增长率        增长率       较基准收      较基准收
                                   标准差        益率       益率标准
                                                        差
                                  第 106 页 共 163 页
  自 2016 年 9 月 8 日起,本基金新增 R 类份额;自 2018 年 11 月 15 日起,本基金份额全
部赎空,故特许 R 类份额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11 月 14 日。
                       第 107 页 共 163 页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的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其构成主要有: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
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
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第 108 页 共 163 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 109 页 共 163 页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
  (1)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
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
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
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第 110 页 共 163 页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据估值。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五、估值程序
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第 111 页 共 163 页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
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
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
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
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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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
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
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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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已决定延迟估值;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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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利小于一定金额时,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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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现金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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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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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
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
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包括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转换费用,具体费率及计算方法见: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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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会计报表;
  二、基金审计
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金管理人)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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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
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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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
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净值信息
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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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年度报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
定网站上:
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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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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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
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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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
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
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
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
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
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和赎回。由于开放式基金在国内发展历史不长,应对基金赎回的经验不足,加之中国股票市
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
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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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金申购、赎回的安排
  本基金在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
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
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和
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
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
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
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基金估值风险
  指每日基金估值可能发生错误的风险。
  五、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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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因为受到经济周
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
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同时,本基金在股票投资方面投资于具有政府壁垒优势、
技术壁垒优势、市场与品牌壁垒优势的企业股票,可能存在随社会技术进步,原有壁垒不再
成立,影响企业内在价值,从而在个股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
股选择风险。
       (2)权证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
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
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
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的股票权证资产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
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影响权证价格的因素较多,有时会
出现价格较大波动,而且权证有到期日,不同的权证合约又有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天
没有做好行权准备,权证合约就会作废,不再有任何价值。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
股票权证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权证发行方无法在较首日备齐足额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
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行权失败而失去交易机会。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
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
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
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
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等。
   (4)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第 127 页 共 163 页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
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六、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
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七、R 类基金份额的特殊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香港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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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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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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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各类别份额的资产净值计算各类份额在剩余财产中的应计比
例,在此基础上,按每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该类基金份额的比例对该类基金
财产可供分配的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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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
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监督和检查;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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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和运作基金财产;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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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追偿;
管人;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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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价格;
有人大会;
除;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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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决权;
 每份同类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
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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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
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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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天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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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
托管人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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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
力;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
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
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决权。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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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
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第 2 个工作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
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正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一般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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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
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表决。
  (八)计票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
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
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
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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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备案之日起
生效。
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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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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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根据基金合同终止日各类别份额的资产净值计算各类份额在剩余财产中的应计比
例,在此基础上,按每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该类基金份额的比例对该类基金
财产可供分配的剩余资产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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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在基金募集结束,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后生效。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之日止。
  (二)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
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除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各持两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登记机
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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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日期: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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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
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
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含
存托凭证)、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
具有政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势、市场与品牌壁垒优势的企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股
票资产的 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在
合理期限内做出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超过
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
                  第 148 页 共 163 页
   (6)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7)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除上述第(7)、(15)、(16)条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 149 页 共 163 页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
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基金托管人。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
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
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
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交易市场选择
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
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
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
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
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承
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
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
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
任。
管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
                第 150 页 共 163 页
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
情况进行监督。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
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第 151 页 共 163 页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
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第 152 页 共 163 页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
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等事宜。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
金资产的支付。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
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
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
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第 153 页 共 163 页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
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并遵守上
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包括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
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
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
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
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
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第 154 页 共 163 页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
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
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八、争议解决方式
                 第 155 页 共 163 页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 156 页 共 163 页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人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确认单。
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人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人可以登录博时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博时快 e 通”系统网上自助订阅;或
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打博时一线通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
广发银行的借记卡或招商银行 i 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均可以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询互动。也可以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第 157 页 共 163 页
  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m.bosera.com)、手机基金交
易系统(wap.bosera.com)和博时 App 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享受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
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博时网站博时快 e 通、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博时公司将以电
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务:
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索取
等操作。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账户
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订制、账户诊断等服务。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第 158 页 共 163 页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 2022 年 08 月 3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中期报告》;
  (二)、 2022 年 08 月 29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
交易开通广发银行快捷开户和支付服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三)、 2022 年 08 月 25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
时特许价值混合 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四)、 2022 年 08 月 22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在兴
业银行钱大掌柜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 2022 年 07 月 2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
年第 2 季度报告》;
  (六)、 2022 年 07 月 18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所有
前端收费模式基金在直销柜台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七)、 2022 年 07 月 16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北京
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暂停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八)、 2022 年 07 月 05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基金
在招赢通平台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 2022 年 06 月 18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十)、 2022 年 05 月 14 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20514》;
  (十一)、 2022 年 04 月 30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20430》;
  (十二)、 2022 年 04 月 22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十三)、 2022 年 03 月 30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 159 页 共 163 页
  (十四)、 2022 年 03 月 14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
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影响部分定期投资计划的公告》;
  (十五)、 2022 年 02 月 1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基
金在青岛农商银行直销银行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六)、 2022 年 01 月 28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固
有资金投资旗下公募基金的公告》;
  (十七)、 2022 年 01 月 24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十八)、 2022 年 01 月 2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20121》;
  (十九)、 2022 年 01 月 20 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成立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的公告》;
  (二十)、 2022 年 01 月 18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
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二十一)、 2022 年 01 月 06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
使用交通银行非快捷支付服务办理直销网上交易部分业务的公告》;
  (二十二)、 2022 年 01 月 04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
网上交易开通交通银行快捷开户和支付服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二十三)、 2022 年 01 月 0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
资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公告》;
  (二十四)、 2021 年 12 月 28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二十五)、 2021 年 11 月 26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公告》;
  (二十六)、 2021 年 10 月 27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21 年第 3 季度报告》;
                     第 160 页 共 163 页
  (二十七)、 2021 年 09 月 30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投
资者在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认购及定投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八)、 2021 年 09 月 28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210928》;
  (二十九)、 2021 年 08 月 3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21 年中期报告》。
                   第 161 页 共 163 页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
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 162 页 共 163 页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 163 页 共 16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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