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利 得: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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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分别就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续聘审计机构、期权注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确认,相关会议决议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就2020年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2020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2020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0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20年,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2020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公司2O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2、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3、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三、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就2020年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状况良好。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吸收合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及吸收合并情况。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7、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0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情况。
    
    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9、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重点做好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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