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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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佳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以2021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65名激励对象合计5009.6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邓超 郭晔 许志勇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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