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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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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聚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
    
    聚利18个月定开债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2月1日
    
    送出日期:2021年3月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 基金代码 002948
    
    下属基金简称 华安聚利18个月定开债 下属基金代码 002949
    
    C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08-09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
    
    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18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
    
    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
    
    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
    
    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
    
    运作方式 开放式(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申购、赎回等业务。每个
    
    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
    
    作日(含)起,本基金将
    
    设开放期,开放期原则上
    
    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
    
    超过20个工作日,投资
    
    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
    
    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
    
    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6-08-09
    
    基金经理 石雨欣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7-08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管理充分捕捉债券市场投资机
    
    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
    
    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城投债、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
    
    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但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
    
    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比
    
    例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A、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利率类品种投资策略
    
    3、信用债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B、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
    
    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
    
    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
    
    风险收益特征 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0-12-31
                                                        0.61%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1.28%   其他资产
                                                        98.11%  固定收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19-12-31
               8.00%
               6.00%
               4.00%
               2.00%
               0.00%
              -2.00%
              -4.00%       2016           2017           2018           2019
          净值增长率           -1.97%            1.95%            5.73%            4.12%
          业绩基准收益率       -2.22%            -3.39%            4.79%            1.31%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N     
    赎回费
    
    N ≥ 7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45%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 0.4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定期开放运作方式下特有的 申 购 赎 回 相 关 风 险 和 强 制 关 闭 风 险 等 等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每18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只能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面临在封闭期内无法申购或赎回的风险。
    
    2、由于本基金在开放期集中开放赎回,故开放期出现巨额赎回的可能性较大,带来更高的流动性风险,在开放期赎回的投资者面临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而未赎回的投资者面临因变现冲击成本所致的基金净值波动风险。
    
    3、在本基金每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情况,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强制关闭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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