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控股: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3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2月24日14:3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5楼15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金波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名,代表股份296,71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2,874,902股的54.65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名,代表股份209,5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2,874,902股的38.594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股份87,19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2,874,902股的16.0615%。
    
    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农、肖玥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1.00、《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实现的第二次补偿方案》暨关联交易。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25名自然人为该补偿实施方案的交易对方,因此作为关联股东的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126,337股,持股比例1.8653%)、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7,534股,持股比例2.2118%)、吴向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80,604股,持股比例1.9858%)、许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191,677股,持股比例1.8774%)、石浙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10,936股,持股比例1.4941%)、王开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83,727股,持股比例1.1391%)、许朝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42,031股,持股比例1.0577%)、夏祥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16,946股,持股比例0.8136%)、兰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77,315股,持股比例0.2721%)、翁启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0,621股,持股比例0.1898%)、邹明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3,390股,持股比例0.1627%)、王大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3,390股,持股比例0.1627%)、陈婥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17,934股,持股比例0.1507%)、张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6,157股,持股比例0.1356%)、蒋新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36,157股,持股比例0.1356%)、蔡华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6,157股,持股比例0.1356%)、罗丽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88,927股,持股比例0.1085%)、傅颖盈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88,927股,持股比例0.1085%)、王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1,694股,持股比例0.0814%)、陈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4,463股,持股比例0.0542%)、徐忠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4,463股,持股比例0.0542%)、邢益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4,463股,持股比例0.0542%)、孙追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4,463股,持股比例0.0542%)、邹红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4,463股,持股比例0.0542%)、钱薛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4,563股,持股比例0.0543%)、郭和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4,463股,持股比例0.0542%)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96,7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81%;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9%;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2.00、修改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296,7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提案3.0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减资及工商变更等全部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296,7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81%;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9%;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农、肖玥。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远大控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