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合同之法律意见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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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1-021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合同之法律意见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基本情况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与ESTE Verwaltungs GmbH (已更名为JSPCoaster Verwaltungs GmbH() 以下简称“JSP”或“买方”)于2021年1月19日签订了《5200DWT多用途干货船建造合同(船体号:DJHC6050—DJHC6053、DJHC6055—DJHC6056)》(以下简称“前六份合同”)、《5200DWT多用途干货船建造合同(船体号:DJHC6057—DJHC6062)》(以下简称“后六份合同”)共十二艘5200DWT多用途干货船建造合同,前六份合同的金额总计4,416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34,489万元;后六份合同的金额总计4,446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 34,723 万元。以上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二、《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7.3.7款规定,上市公司签署重大合同,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10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亿元的,应当聘请律师核查交易对方基本情况的真实性、交易对方是否具备签署及履行合同等的相关资质,以及合同签署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鉴于此,公司特聘请德国EHLERMANN RINDFLEISCH GADOW律师合作社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现将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兹确认,我们已核查了一份日期为2021年1月19日的关于买方的商业合同记录,并在此确认如下:
    
    1、本确认书所附2021年1月19日签署的合同电子副本是真实的和完整的。
    
    2、买方已在德国TOSTEDT当地法院持有的商业登记册上注册,注册号为:HRB 207919。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1-0213、买方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营业地址为 K?nigreicherstra?e 114a, 21635 Jork,Germany。
    
    4、从2021年1月19日起,买家更名为JSP Coaster Verwaltungs GmbH。
    
    5、买方由1975年10月14日出生的董事总经理Arnd Becker先生全权代表,并授权对合同签字。”
    
    三、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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