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函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将于2021年2月3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预计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洪晓明、林英庭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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