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电: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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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65 证券简称: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21-003
    
    转债代码:127007 转债简称:湖广转债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广电”或“公司”)拟向包括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楚天网络”)、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视讯”)及武汉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武汉市台”)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楚天网络、楚天视讯及武汉市台等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湖北广电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楚天网络、楚天视讯及武汉市台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就有关事宜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相关承诺
    
    (一)楚天网络、楚天视讯以及武汉市台的承诺
    
    楚天网络、楚天视讯以及武汉市台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出具
    
    《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来
    
    源的承诺函》,就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做出如下承
    
    诺:
    
    “一、本公司/本单位参与认购的湖北广电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系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代第三方持有本次认购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分级产品、杠杆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湖北广电、湖北广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二、本公司/本单位所作出的承诺均真实有效,若存在或发生上述承诺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本公司/本单位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湖北广电、楚天数字及湖北省台的承诺
    
    湖北广电、湖北广电的控股股东湖北省楚天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数字”)以及湖北广电的实际控制人湖北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湖北省台”)出具《关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财务资助的承诺函》,承诺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认购发行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亦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本公司的资金对参与认购发行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
    
    二、关于不减持的承诺
    
    (一)楚天网络、楚天视讯以及武汉市台的承诺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楚天网络、楚天视讯、武汉市台出具
    
    《关于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自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首次披露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公告日:2020年8月12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单位不存在减持持有的湖北广电股份的情况;
    
    二、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本公司/单位不存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湖北广电股份的计划;
    
    三、本公司/单位将严格遵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相关承诺函中股份锁定期的约定;
    
    四、本公司/单位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五、本公司/单位将严格遵守承诺,若存在或发生上述减持或减持计划的情况,本公司/单位由此所得所有收益归湖北广电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楚天金纬、楚天襄阳、楚天数字和武汉有线的承诺
    
    参与本次非公开认购对象楚天网络、楚天视讯及武汉市台关联方湖北楚天金纬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金纬”)、楚天襄阳有限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襄阳”)、楚天数字和武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有线”)出具《关于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自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首次披露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公告日:2020年8月12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单位不存在减持持有的湖北广电股份的情况;
    
    二、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本公司/单位不存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湖北广电股份的计划;
    
    三、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四、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承诺,若存在或发生上述减持或减持计划的情况,本公司由此所得所有收益归湖北广电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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