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投资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发起设立“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基金”。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第一期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3亿元。第一期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认购(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编号:2015-059)。
2015年7月3日,广州智造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编号:2015-070)。
二、投资收益情况
基金根据合伙协议,对基金运作取得的收益进行了分配,根据分配方案,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2日收到收益分配232.24万元。
三、对公司业绩影响
上述所得收益232.24万元将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之中(未经审计),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且基金后续运营收益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