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0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冻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同意解除对冻结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9,064.3万股股票的保全措施。同时,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解除冻结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06执保91号),股份解冻的相关手续已在办理当中。本次解冻之后,在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未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7,864.3万股,将不会影响花王集团与湖州协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协兴投资”)的正常交易。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收到花王集团通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0)浙06民初373号之一)。经法院审查,同意解除对冻结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9,064.3万股股票的保全措施。同时,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解除冻结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06执保91号),股份解冻的相关手续已在办理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冻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冻的股份 注190,643,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7.8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7.00%
解冻时间 2020年12月22日
持股数量 133,643,000
持股比例 39.81%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55,000,000注2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1.15%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38%
注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注2:部分股份存在通过法院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重复冻结的情况,因此本次解冻的股份数量与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之和高于花王集团总持股数量。
二、股份解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花王集团持有13,364.3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81%。本次解冻之后,在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未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7,864.3万股。
根据花王集团与湖州协兴投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湖州协兴投资拟受让花王集团所持有的7,300万股公司股份,目前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未被冻结的股份数量高于湖州协兴投资拟受让股份数量,将不会影响花王集团与湖州协兴投资的正常交易。
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资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正在有序推进当中。
花王集团与湖州协兴投资的股权转让事宜正在有序推进当中,并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双方将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尽快完成本次交易。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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