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10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事项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二届十七次董事会、二届十七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就《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业绩考核目标的合理性补充说明如下:
    
    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每股分红增长率,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能够反映公司成长性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状况。
    
    二、业绩考核目标综合考虑了自然资源条件变化、投资者回报等相关因素
    
    (一)自然资源条件变化的影响
    
    公司所处的风电行业对天气条件存在比较大的依赖,任何不可预见的天气变化都可能对公司的电力生产、收入及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虽然在开始建造项目前,公司会对每个项目进行实地调研,进行长期的测试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是实际运行中的风能资源仍然会因当地气候变化而发生波动,与预测水平形成差异,形成“大小风年”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建成的电场主要集中在宁夏地区,所发电量主要供应西北电网。虽然公司目前已在山东、河南、河北、新疆等地开发了新的风电项目,但仍对宁夏地区的风能资源及当地用电需求存在一定的依赖。如果该地区风能资源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当地用电需求、用电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均可能导致公司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下降。
    
    经测算,公司宁夏区域风电场2017年、2018年、2019年综合平均风速为5.36m/s、5.52m/s、5.41m/s;2020年1-11月,综合平均风速为5.16 m/s,降幅较大。公司选取了同行业可比公司、风电场同样位于宁夏及周边区域的银星能源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营业收入
                                  2020年前三季度   2019年前三季度    2018年前三季度
       1     000862    银星能源      91,225.21         98,552.05         89,620.48
       2     601619    嘉泽新能      80,011.59         83,906.24         83,202.03
    
    
    公司设定以2017年、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净利润的平均值、每股分红的平均值为基数,可以有效降低“大小风年”波动的影响,使业绩考核指标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与2017年、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平均值仍有一定差距,故公司2020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为不低于2017年、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值。
    
    (二)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回报的重要形式
    
    公司自上市以来,在新能源补贴款回款缓慢的压力下,公司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积极筹措资金对股东进行现金回报。截至目前已累计现金分红22,642.93万元,平均每年现金分红7,547.64万元。
    
    对新能源上市公司来说,将现金分红作为业绩考核指标,一方面可以使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使投资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另一方面,对公司来说,保障一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要求对现金流进行很好的管控。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7.5亿元,主要为新能源国家补贴款。在保障每年一定的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如何进行后续项目开发、运作,将对公司管理层带来一定的挑战。以每股分红增长率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既兼顾公司股东的利益又能激发员工积极性,具有合理性。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设定具有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嘉泽新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