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公司的相关说明后,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变更后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审计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
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曾志刚_______ __ 廖南钢________ _ 田跃_______ __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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