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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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0-71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审批情况和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2019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79)。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5元港币/股
    
    4、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数量和比例: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6000万元港币(含),不超过32000万元港币(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6、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一)首次回购
    
    2020年2月1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
    
    (二)回购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19日、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3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8月5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10日、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020-03、2020-07、2020-31、2020-32、2020-37、2020-42、2020-44、2020-52、2020-53、2020-54、2020-66、2020-67)。
    
    (三)完成回购
    
    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955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回购最高价格9.17元港币/股,回购最低价格7.22元港币/股,使用资金总额160734718.28元港币。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方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份注销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
    
    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及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计19551800股。截至本公告日,该等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制定与实施,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动,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内资股      479824800       63.64        479824800       63.64
       限售B股         0             0          19551800        2.59
      无限售B股    274185600       36.36        254633800       33.77
      股份总数     754010400        100         754010400        100
    
    
    2、假设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因有关原因不能实施而相应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则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9551800股,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内资股      479824800       63.64        479824800       65.33
      无限售B股    274185600       36.36        254633800       34.67
      股份总数     754010400        100         734458600        100
    
    
    八、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一百万股。
    
    3、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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