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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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0-053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新材料”、“债务人”、“承租人”)于近日与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债权人”、“出租人”)共同签署《转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上述合同约定,福星新材料接受中航租赁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租赁本金,期限为36个月,年利率为6%,公司以持有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23,048,780股的股权(占注册资本2.38%)作质押,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要求福星新材料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300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且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审批。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150,000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40,6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9,4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福星新材料
    
    成立日期: 2013年8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66,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号
    
    法定代表人:张守华
    
    主营业务: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销售、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高新技术的开发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等。
    
    与本公司关系:该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19年12月31日/2019     2020年9月30日/2020年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1-9月(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86,468,715.58          2,517,907,747.01
         负债总额              1,704,280,233.16          1,394,156,197.80
        资产负债率                       59.04%                    55.37%
          净资产               1,182,188,482.42          1,123,751,549.21
         或有事项                             0                         0
         营业收入              1,425,432,443.12            855,893,710.81
         利润总额               -132,657,191.07            -58,436,933.21
          净利润                -132,657,191.07            -58,436,933.21
    
    
    三、担保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福星新材料接受中航租赁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担保条件:公司以持有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23,048,780股的股权(占注册资本2.38%)作质押,公司对福星新材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转让合同项下对债权人(出租人)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全部租金(包括根据租赁合同不时上调的部分);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期、期末购买价及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愈期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债权人(出租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税费等;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转让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除或被认定无效、被认定成其他法律关系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出租人)承担的任何性质的返还责任、赔偿责任、或其它任何责任。
    
    保证期间: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合同生效日期: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是为了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福星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福星新材料已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83,153.26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98,489.32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483,153.2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2.74%)、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98,489.3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0.41%)。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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