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关于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0-113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
    
    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1月15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源环境”)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杨芳、方强、盛子夏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投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希望”)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66,142,194股,其中,新希望投资集团、南方希望分别认购不超过49,944,297股、416,197,897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新希望投资集团持有公司369,205,729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3.6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新希望投资集团和南方希望将合计持有公司不超过835,347,923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1.00%(已考虑回购注销股份、2020年度股权激励对总股本的影响)。根据《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新希望投资集团和南方希望出具的承诺,新希望投资集团及南方希望承诺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新希望投资集团、南方希望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上述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下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申请。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5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兴源环境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