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已经认真审阅了公司以下议案:
1.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
现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洪茂椿
倪龙腾
叶小杰
2020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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