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事签署:
杨义仁 张公俊 陈兵
周英顶 程胜春 许忠慈
曾胜强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张锦鸿 杨义仁 傅德亮
曾胜强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和确认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签署:
宋根全 薛 宁 朱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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