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2日收盘,诺瓦星云(301589)报收于180.86元,上涨2.99%,换手率6.12%,成交量1.13万手,成交额2.0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02.43万元,占总成交额2.96%。
- 公司公告:公司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公告:公司将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02.43万元,占总成交额2.96%;游资资金净流入37.42万元,占总成交额0.18%;散户资金净流出639.85万元,占总成交额3.14%。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召开: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
- 审议通过议案: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备查文件: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30
- 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云水三路1699号诺瓦科技园4号楼1层会议室
-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主要审议事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
-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9:00-下午17:00
- 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云水三路1699号诺瓦科技园公司证券部
- 联系人:翁京
- 联系方式:
- 电话:029-89566565
- 传真:029-89566565
- 电子邮箱:dongmiban@novastar.tech
- 网络投票时间: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2024年12月30日9:15-15: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续聘决定: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 首席合伙人:梁春
- 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8家
- 投资者保护能力:
-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
-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造成重大风险
- 诚信记录: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
- 1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 项目信息:
- 基本信息: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姜纯友,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亚星,202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施丹丹,2001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 诚信记录: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独立性: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 审计收费:
-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
- 2024年度预计审计费用约为100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预计较上年审计费用变化超过20%。变动的原因是新增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同时公司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时间等确定
-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2024年度公司具体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等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适当调整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 董事会审议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备查文件: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意见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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