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关于“18渤金04”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12783 债券简称:18渤金04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渤金04”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三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8渤金04”)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在“18渤金04”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第3年票面利率为7%。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8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10月26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8渤金04”。截至2020年9月7日,“18渤金04”的收盘价为92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发行人经营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由转售债券受让方自行承担。发行人将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售业务,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9.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回售撤销登记期: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10月20日(仅限交易日),及深交所、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8渤金04”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渤金04”;债券代码:112783。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0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为7.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7%加上调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
    
    7.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8.起息日:2018年10月26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9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5日。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交易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交易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于2019年6月19日出具了《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2020年6月29日,鉴于今年年初以来的特殊外部环境,为最大化保证全体债权人权益,经公司申请,联合评级将延迟出具本期债券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16.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18.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事项
    
    本次利率调整:在“18渤金04”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调票面利率,存续期第3年票面利率为7%。
    
    三、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8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
    
    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回售撤销登记期: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10月20日(仅限交易日),及深交所、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10月26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10月26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5日期间利息,利率为7.00%,每10张“18渤金04”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70.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8渤金04”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已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申报撤销成功的债券,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起根据深交所债券交易转让有关规定进行交易转让。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景然
    
    电话:010-58102680
    
    传真:010-59782368
    
    2.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立华
    
    电话:010-88366060
    
    传真:010-88366060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渤海租赁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