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0),定于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9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书面提议,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即在原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如下议案:
1、《关于拟发行供应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2020年9月4日,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36,441,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5%,其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27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0-085)。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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