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王继胜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06号
王继胜:
你作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于2020年6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1%,交易均价为7.94元,成交金额794,000元。你未在首次卖出公司股票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4 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9日
关于对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王继胜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06号
王继胜:
你作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于2020年6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1%,交易均价为7.94元,成交金额794,000元。你未在首次卖出公司股票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4 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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