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基软件: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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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0-027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5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A区15座3层公司会议
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鲁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



                                     1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89,850,10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0.51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89,844,10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0.51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059,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81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053,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81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
人、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
以下议案,其中第4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844,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4,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3%;反对5,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844,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4,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3%;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844,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4,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3%;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844,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5,053,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4%;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844,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4,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3%;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844,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4,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3%;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844,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5,054,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3%;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844,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4,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3%;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85,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8%;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4,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3%;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844,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
    同意 5,054,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3%;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844,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4,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3%;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844,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4,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3%;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844,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4,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3%;反对 5,400


                                    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844,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4,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3%;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黄旭明先生、苏小榕先生、叶
东毅先生、孙敏女士、胡继荣先生作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就其在2019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及日常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
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王雪莲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
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7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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