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华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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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通知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31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
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
届选举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由公司监事会提名的候选人陈冬炎先生、由公司控股股东深
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候选人钟洁莹女士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
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提名以上两人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拟选举的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
会届满时止。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
职务。
    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冬炎先生, 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集美大学,
本科学历。曾任明达实业(厦门)有限公司成本主管、厦门市华来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主管、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兼任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监事、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监事、四
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监事。
       陈冬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冬炎先生
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钟洁莹女士,199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山
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曾任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助理;现任明华鼎盛投资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宏盛钴镍材料供应链有限公司投资助理。
       钟洁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钟洁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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