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股份的致歉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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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7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违规减持股份的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卢先锋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卢亚群女士持有本公司 3,796,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10%。其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

司股票 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9%,交易均价 3.888 元/股,成交金额
311,040 元;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
司股票 3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81%,交易均价 3.865 元/股,成交金
额 1,430,050 元。本次减持后其持有本公司 3,346,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61%。

    本次减持行为未在十五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自查,卢亚群女士的上述减持行为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敏感期内,不存
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董事会办公室已明确告知卢亚群女士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但卢亚群女士在
知晓上述规定且在尚未预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仍违规减持股票。
    二、致歉
    卢亚群女士本次交易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给公司及

全体股东造成了负面影响,公司对此深表歉意,公司将向卢亚群女士追缴本次违
规减持资金所得。
    公司将以此为戒,并要求公司所有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
操作。

    公司同时已将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送给卢亚群女士,并提醒其
今后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审慎操作。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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