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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业虚假陈述被判赔

来源:和讯网 2020-05-21 06: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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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ST天业(600807)虚假陈述一案经法院近一年的审理后,于2020年5月19日下达了投资者胜诉的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认定,ST天业存在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到期债务违约、重大诉讼和仲裁等情况,以及虚增营业利润等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因此卖出或者持有该证券而产生的投资损失,与ST天业虚假陈述行为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予赔偿。

法院同时表示,2018年5月3日ST天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连续26个交易日跌停,通过比较大盘指数、行业指数、ST天业同期的二级市场走势,认为ST天业股价的大幅下跌,也受到了系统性风险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前述系统风险及因素所导致的损失予以扣除后,赔偿投资者的部分损失。

那么,后续投资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证券团队杨泉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ST天业被行政处罚后,数百名中小投资者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法院选取少数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审理,这是法院作出的首例示范性判决,后续大量的案件将会快速处理,尽管赔偿比例偏低,但基本没有诉讼风险。

根据判决书认定的索赔条件,从ST天业2014年年报披露之日,即2015年4月2日起,至2018年5月2日之间买入ST天业(即天业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在2018年5月3日ST天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无论是否卖出,都具有向ST天业索赔的权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微信gushi148向律师咨询,或者自行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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