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250 号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
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近两年一期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情况及可持续性等,详细说明制定上述利润分配以及较高比例送转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是否匹配。
2.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筹划过程,包括起始时间、参与筹划人及决策过程,信息保密方面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3.2020年2月24日,你公司123名股东所持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请说明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你公司是否存在配合相关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情形。
4. 你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前一个月投资者调研的详细情况,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
5.2020年4月1日至4月22日,你公司股价累计上涨29.73%。请你公司结合市场宏观情况、行业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股价走势等情况,详细分析你公司近期股价涨幅偏离创业板指数的原因,认真核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未通过指定媒体披露应披露信息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二级市场股价炒作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筹划中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形。
6.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辽宁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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