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0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2,492,921股,其中公司已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6,0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为252,486,92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0年3月18日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4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公司行政楼二楼208室(会议
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王建祥先生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由公司副董事长姚其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80,024,2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1.6944%。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80,024,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1.694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1%。
   (上述比例数值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植德
(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
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孙公司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24,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全资孙公司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024,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0%;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涛、郑晨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
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康达新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