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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行注册制的点评:短期中高等级和城投债获益,长期隐忧引导期限利差陡峭化

来源:平安证券 作者:刘璐,张君瑞 2020-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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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3月 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当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实行注册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企业债发行实行注册制。其中最重要的政策是删除了公募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规定。

注册制简化发行流程,下放审批权力,有利于提高债券发行速度发改委的《通知》要求企业债券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由中债登受理,由中债登和交易商协会审核,而此前企业债券发行由发改委受理和审核,由这两家机构预审。证监会的《通知》要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而之前是由交易所预审核、证监会采用简易核准程序。《通知》表明发改委和证监会将债券发行的受理和审核权力下放给了更偏市场化的机构,简化了发行流程,预计审核口径将有所放松,审批效率更高,有利于提高债券发行速度。

删除对债券余额的约束有利于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 降低融资成本《证券法》在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时新增“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条件,删除了“最低公司净资产”“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等条件。新增的条件相对比较软化,且当前发债主体整体运行状况较好,对债券发行影响较小。而删除一些财务指标要求,尤其是删除“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对债券发行影响较大。此前该指标比较严格,公募发行的企业债和公司债都要受到该项的约束:公募企业债和公司债合并计算债券余额,使得二者余额有一定互斥关系;净资产按合并报表口径,就使得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公募债规模要一块计算,限制了大型集团公司的融资能力。而公募债成本低、期限长,是更受青睐的债券融资方式,因此这次放开能够较大幅度地提升公募债的发行规模,进而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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