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 LPR,是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属于 8月 17日 LPR 报价改革的配套制度安排,有助于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机制,也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再次迈出重要一步。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遵循三大原则。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 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二是转换工作自 2020年 3月 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 2020年 8月 31日前完成。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3)实体经济整体融资成本有望随着 LPR 利率的下调而下行。对于信用资质较好的企业,融资手段相对多样,议价能力较强,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可能会有所下降,这意味着优质企业与中小企业在转换时点的贷款利率水平分化将会有所扩大。
4)2021年后存量住房贷款利率下行空间打开,但幅度较为有限。即便 2020年 5年期以上 LPR 利率下降,2020年存量住房贷款利率依然不变,最早要到 2021年才会体现出来。在当前的降息周期下,享受利率优惠的居民转化 LPR 定价后会更为有利。
5)对银行业而言,宽货币环境下 LPR 仍有下行空间,将对银行息差形成压力,或促使商业银行拉长贷款重定价周期,短期银行面临系统、合同、人员配置等方面的升级完善需求。长期来看,报价的市场化将倒逼银行重新审视客户结构、产品业务体系,提升精准定价和稳定负债,未来银行息差也面临进一步分化,客户基础好、定价市场化的银行有相对优势,此次存量贷款利率定价基准转化的平稳过渡将加速行业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