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9日电 因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违规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深交所19日对*ST新海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深交所指出,2018年,*ST新海通过委托贷款、借款、代采购、代销售和代付劳务费等方式向关联方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9.37亿元。
其中未经审议和未及时披露的金额为9.32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58%,上述事项*ST新海直至2019年4月27日、4月30日、5月22日才在相关公告和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针对上述事项,*ST新海未能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此外,2018年10月30日,*ST新海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预计实现净利润为3459.35万元至9224.93万元。2019年2月28日,*ST新海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117.76万元。4月27日,*ST新海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52亿元。4月30日,*ST新海披露2018年度报告,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52亿元。
*ST新海在2018年10月30日披露的第三季度报告和2019年2月28日披露的业绩快报中预计的2018年度净利润与*ST新海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修正严重滞后。
深交所指出,*ST新海未能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ST新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张亦斌以及财务负责人戴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张亦斌;财务负责人戴巍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