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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点评:推行分类管理,加剧行业竞争

来源:华安证券 2019-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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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7月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专业类证券公司,分别规定股东条件。

主要观点:

将证券公司分类管理,支持差异化发展

《股权规定》将证券公司分为专业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专业类证券公司从事常规传统证券业务(如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综合类证券公司从事的业务具有显著杠杆性质且多项业务之间存在交叉风险(如股票股权做市、场外衍生品、股票质押回购等)。依据不同分类分别规定股东条件,综合类券商业务风险较高,外部性显著,管理规定要求其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具备较高的管控水平及风险补偿能力,引导证券公司差异化发展。同时,综合类证券公司和专业类证券公司可以相互转化,专业类在其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满足《股权规定》的资质条件后,转型为综合类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也可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考虑,依法变更业务范围,转型为专业类证券公司。

放松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等要求

《股权规定》更注重专业能力和风险管控经验,优化了对证券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的数量化指标要求,将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资产规模要求调整为“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删除了控股股东“最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亿元”、主要股东“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0亿元”要求。同时,给予5年过渡期,逾期仍未达标的,可以开展常规证券业务,但不得继续开展高风险业务,即该综合类证券公司需转型为专业类证券公司。

重启内资设立审批,推动券商充分竞争

证监会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依照相关规定,依法报送证券公司设立、股权变更等申请。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有助于证券行业充分竞争,引导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打造高质量投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建设。

投资策略:加剧竞争,提升行业集中度

监管思路明确,引导券商差异化发展。加大对内资开放,重启内资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将加剧证券行业竞争,大型券商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强劲的综合实力,在分类监管中有望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建议关注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

风险提示

资本市场改革推进超预期;监管政策趋严;市场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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