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猪佩奇 “不好惹” “侵权商家”一审被罚款

在各国经济、文化交往日益深入的如今,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冲击,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核心问题。

据杭州当地媒体报道,8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Peppa Pig”(“小猪佩奇”)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进行了网上公开宣判。

据称,这是小猪佩奇进入中国市场后,其中国著作权所有人,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和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针对被授权商提起的著作权侵权首例判决案件。

8月23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杭州互联网法院方面证实了这一情况。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乐公司”)、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凡公司”)侵犯了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判令这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15万元。

对于这一判决,嘉乐公司似乎并不认可。

8月22日,网上流出一份该公司有盖章的声明,内容显示嘉乐公司将就互联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提出上诉。

不过,记者连续两日拨打其官网的电话以及网上公布的销售电话,一直未有接通。小猪佩奇著作权所有人的代理律师、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艳告诉记者,她目前还未了解到嘉乐方面意欲上诉的进一步信息。

小猪佩奇在华打假

根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方面公布的信息,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于2005年8月19日向美国申请《Peppa Pig》(“小猪佩奇”)著作权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后向中国国家版权局申请《Peppa Pig,George Pig,Daddy Pig,Mommy Pig》(“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两家公司生产、制作《小猪佩奇》动画片及其他衍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配套书籍、小猪布偶、玩具、APP应用程序等),并在全球范围推广。

然而,这两家公司发现,聚凡公司在其淘宝网“聚凡优品1” 店铺中大量销售印制有涉案作品人物形象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且显示生产商为嘉乐公司。

基于前述情况,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认为,聚凡公司未经许可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并展示相关图片,嘉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均已严重侵害其所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而与此同时,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并未对商家上架的产品是否涉嫌侵权进行主动审查,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嘉乐公司此前和 “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国内代理商深圳山成丰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成公司”)曾磋商过授权事宜,并签订了书面授权书。

而互联网法院公布的信息显示,嘉乐公司存在超过授权期限、授权范围、授权渠道生产、销售“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玩具的情况,故至侵权取证之日,嘉乐公司实际未获得合法授权,聚凡公司更是从未和代理商洽谈过相应的授权事宜,仅是从嘉乐公司进货。

8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这一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进行了网上公开宣判。最终,聚凡公司、嘉乐公司被判立即停止销售、生产侵犯原告著作权的相应玩具,聚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嘉乐公司赔偿12万元。

被告方反应

值得注意的是,淘宝网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后,已经立即删除了商品链接。

淘宝公司回应《国际金融报》记者称,其尊重法院的判决。“基于相互信任原则,我们与品牌和权利所有者之间达成合作,始终致力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淘宝和娱乐壹公司已经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但同为被告方的嘉乐公司对这一判决似乎并不服。

8月22日,广东省玩具协会旗下中外玩具网发布的一则报道指出,嘉乐公司当日发出了一份声明,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与“小猪佩奇”( Peppa Pig)品牌权利人娱乐壹公司的代理人山成公司协商,达成由娱乐壹公司通过山成公司许可嘉乐公司生产销售“Peppa Pig”“过家家”系列儿童玩具的协议。许可期限 2 年,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嘉乐公司也支付了相应的许可保证金。

声明中指出,此后,由于许可方单方面对被许可方增加严重不合理的许可要求,双方的许可协议未能全面履行,从而也造成嘉乐公司该许可项目营销遭受重大损失。

据称,杭州互联网法院目前针对该著作权纠纷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还未有发生法律效力。嘉乐公司将就这一判决提出上诉。

随后,记者多次致电了多个嘉乐公司对外公布的联系电话,但截至发稿均未接通。

在记者询问该份声明中提及的信息时,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代理律师则向记者表示,一审判决书还未拿到手,涉及的案件情况也不方便对外说。而该声明的情况他正准备向权益人反映。

判赔金额在提升

在线下以及各类社交媒体上,小猪佩奇无疑是“网红”,相应的产品也被广泛销售。在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怡律师看来,这一案件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事实上,英国《泰晤士报》也已就此事进行了报道。

“目前来看案件的专业难度并不大,涉及的版权等都是有登记的,因为权利人之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很强,原告在维权的时候,相对会比较容易。”张怡表示,对中国的企业来说,这一案件也值得借鉴,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知识产权,也称称作“知识所属权”, 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直在持续进步,但在业界看来,知识产权案件多涉及商标注册权等,存在调查周期长、取证困难等情况,同时,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维权的成本依然比较高。

此外,赔偿额低也是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个主要情况。

2014年,时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的张志成曾对外表示,他对所有已公开的专利权案件判决书进行研究,发现我国专利权案件的平均判赔额只有8万元。

张怡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知识产权案件的举证比一般民事案件复杂得多。“知识产权案件要有一个完整布局,要找出侵权点以及侵权行为在哪里等,有时候知识产权侵权都是综合性的,尤其是商标权,经常会涉及到企业名称等”。

不过,在知识产权维权领域有十余年经验的张怡看来,2017年开始,知识产权案件的判赔金额已经有大幅度提升。“国家越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包括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庭,对周边区域集中管辖,审判的水平和效率提高很多”。

业内人士指出,过去,一些知识产权案件最终的判赔往往难以弥补企业损失,甚至是无法覆盖律师费,但现在这一情况已经在很大程度有了改变。基于此,目前越来越多的本土企业也愿意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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