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收到环保罚单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于蒙蒙 2018-04-20 07: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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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4月19日晚公告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科菲特近日分别收到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向辉丰股份合计处罚款148万元,拟对科菲特合计处罚62万元。辉丰股份表示,以上行政处罚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中国证券报记者早前报道,辉丰股份子公司华通化学被关停,辉丰股份亦遭遇环保疑云。

输送高浓度生产废水

公告显示,盐城市环境保护局调查发现,辉丰股份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2017年3月21日经大丰区环保局审批,现场检查时,2#水煤浆炉正在运行,尾气正在排放,配套的炉外脱硫治理设施未运行,活性炭装置正在施工安装,尚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辉丰股份未经环保审批、验收,年产3000吨咪鲜胺项目擅自变更生产原料,缩合工段的生产原料由咪唑钾变更为咪唑、液碱,该项目变更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投资额为50万元。根据影像和照片,辉丰股份2015年、2016年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雨水管沟输送高浓度生产废水。4、6号危废仓库门口堆放有危险废物,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要求辉丰股份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未经环保验收不得生产;年产3000吨咪鲜胺项目重新报批环评报告书;年产3000吨咪鲜胺项目未经环保验收不得生产;立即停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雨水管沟输送高浓度生产废水;立即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局对辉丰股份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配套的炉外脱硫治理设施未运行的行为处罚款50万元;对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活性炭装置正在施工安装,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行为处罚款50万元;对年产3000吨咪鲜胺项目擅自变更生产原料、缩合工段的生产原料由咪唑钾变更为咪唑,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处投资额4%的罚款,计2万元;对年产3000吨咪鲜胺项目擅自变更生产原料后,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行为处罚款20万元;对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雨水管沟输送高浓度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对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处罚款6万元。

子公司未完成环保验收

此外,科菲特年产2000吨联苯菊酯农药原料联苯醇生产技改部分项目,2-甲基-3-甲氧基苯甲酸乙酯项目和3,5-二甲基苯甲酸乙酯生产线技改项目两项目均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3,5-二甲基苯甲酸乙酯生产线技改项目配套建设的废水治理设施芬顿氧化罐未经环保验收,项目擅自投入生产。丙酸车间北侧和丙类仓库西侧露天堆放了大量精馏残渣,无防渗漏措施,造成部分渗滤液渗漏。露天堆放的危险废物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责令科菲特联苯菊酯农药原料联苯醇生产技改部分项目、2-甲基-3-甲氧基苯甲酸乙酯项目、3,5-二甲基苯甲酸乙酯生产线技改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规范贮存各类危险废物;设置危废识别标志。

该局拟对科菲特联苯菊酯农药原料联苯醇生产技改部分项目、2-甲基-3-甲氧基苯甲酸乙酯项目、3,5-二甲基苯甲酸乙酯生产线技改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对丙酸车间北侧和丙类仓库西侧露天堆放了大量精馏残渣,无防渗漏措施,造成部分渗滤液渗漏的行为处罚款8万元;露天堆放的危废,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处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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