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 出售新丽传媒27%股份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于蒙蒙 2018-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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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3月11日晚公告称,公司3月10日与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林芝腾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以33.17亿元的对价将持有的新丽传媒27.64%的股份出售给林芝腾讯。经初步测算,就本次交易公司将取得的投资收益约为22.66亿元(未扣除所得税)。

公告显示,新丽传媒成立于2007年2月,注册资本1.65亿元。新丽传媒主营业务为影视剧内容及其衍生产品的投资、制作和运营,可细分为电视剧和电影两大业务板块,经过多年在影视领域的精耕细作,新丽传媒已成功构建了“精品影视内容创作运营平台”,出品了《辣妈正传》、《虎妈猫爸》、《北京爱情故事》等优秀影视剧,参与出品了《煎饼侠》、《夏洛特烦恼》、《火锅英雄》等优秀影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丽传媒资产总额41.55亿元,净资产12.47亿元,全年营收16.7亿元,净利润3.4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光线传媒于2013年10月25日与新丽传媒及其股东王子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8.29亿元受让新丽传媒27.64%的股份。光线传媒表示,公司持有新丽传媒股权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49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够全额回收初始投资成本并取得很好的投资收益,增加公司现金流,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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